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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完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 16:17

关于补充完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的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促进招标代理机构提质增效,请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登录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完善机构基本信息

检查补充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确需修改的请及时修改,并上传有效证明材料。

二、补充完善从业人员信息

检查补充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注册证、职称证、社保缴费证明(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等个人信息,并上传有效证明材料。

三、补充完善机构业绩信息

检查补充完善招标代理机构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信息,并上传有效证明材料,业绩包括承接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委托合同书、中标(选)通知书、项目招标公告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通知书或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其他咨询合同如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项目管理合同等,明确载明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并明确招标代理费用的可作为招标代理业绩。

三、时间安排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

四、操作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登录,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业务咨询0991-3551138,技术咨询:18099213032

五、有关要求

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准确填报。信息补充完善工作,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信息来源,是进行场内执业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信息的补充完善工作,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涉及上传相关电子证照的,人像、名称、日期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辨。

中心将自2025年1月21日起,将依照交易平台中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对进场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场内考评管理工作,逾期未补充完善信息的,进场交易将受到影响。

附件: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主体信息录入操作手册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