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实体数字证书(CA)
互认平台试运行的公告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各交易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移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4〕589号)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当前,全区实体数字证书互认平台开发、测试已经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经研究,拟定于2024年9月14日上线试运行全区实体数字证书(CA)互认平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3批次试运行上线,并于年底实现全区实体数字证书(CA)互认互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线时间
序号 |
上线地区 |
上线时间 |
第一批 |
自治区本级、巴州 博州、和田地区 |
2024年9月14日至 2024年9月30日 |
第二批 |
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伊犁州 |
2024年9月30日至 2024年10月30日 |
第三批 |
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喀什地区、克州 |
2024年10月30日至 2024年12月15日 |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的统一部署,密切关注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做好应急处理,确保数字证书互认系统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平稳运行,并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正常开展。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督促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撑公司与CA互认平台承建单位通力合作,保障系统登录、文件制作、加解密等相关业务环节正常运转,确保数字证书互认工作顺利推进。
(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首页上,发布数字证书互认试运行通知和现行数字证书收费标准,让市场主体及时便捷知晓相关信息。
附件:全区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互认常见问题处理指南(面向交易主体)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