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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富蕴县舍勒高一带金矿勘探转让公告

    2026-KYQZR02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阿勒泰地质大队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转让新疆富蕴县舍勒高一带金矿勘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转让探矿权名称、证号

     新疆富蕴县舍勒高一带金矿勘探

    证号:DT6500002008124010021544

    有效期:20251222日至20301221日。

    (二)转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本次矿业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的批准。

    出让探矿权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联系人:支有文   18690609676

    二、转让组织基本信息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阿勒泰地质大队

       址:新疆阿勒泰市金山路街道金山北路1

    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xinjiang.gov.cn

    三、受让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四、转让方式、交易时间及地点

    本次探矿权转让方式为网上挂牌

    (一)公告时间20267132026824

    (二)报名时间:202671310:00(北京时间,下同)202682418:00止。

    (三)挂牌价时间:202682510:0020269811:00。延时竞价时间:20269811:00开始

    竞买人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竞价(竞买人可自主选择使用实体CA或者标证通移动CA)。

    (四)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竞价等相关操作(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bzzx/012001/20200824/040eabc6-26f4-4fd3-920a-97fcc9e8b836.html

    意向竞买人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或新数CA、翔晟CA全疆营业网点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手机微信登录“丝路签企业保姆”“翔晟信息”公众号小程序,远程在线办理,或手机下载“新点标证通”APP办理

    1新疆CA,联系电话:4000921999

    在线办理:https://www.xjca.com.cn

    2翔晟CFCA,联系电话:025-66085508

    在线办理: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xjzzqggzy

    3)标证通移动CA,联系电话:400-998-0000

    详见操作手册: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bzzx/012001/20210716/a781179d-8dfd-4726-8cc4-07733217af4e.html

    (五)报名材料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六)合同条款提示

    《转让合同》(附件6)由转让人提供,交易中心不对其内容承担审核或保证责任。请竞买人自行仔细阅读合同全部条款。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已知晓并接受该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竞得后须按合同约定与转让人签约,不得以未阅读或不理解合同条款为由提出异议或拒绝履行。

    (七)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转让公告结束当日1700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保证金金额:500万元。

    3.收款账户信息:竞买人登录交易平台后,按照资格审查页面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金额信息,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后,通过银行平台下载缴纳凭证,不接受线下或现场缴纳保证金。

    4.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5.保证金退回:未竞得人的,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的,保证金将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转让合同约定完全履约,经转让人书面确认后(上传转让人向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至“竞得人保证金退还及其他材料”中并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保证金退还时,本金利息一并退还。

    6.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人(含竞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书面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保证金划转至转让人指定账户,由转让人依法依规处置: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骗取竞买资格的;

    2)竞买人之间串通、舞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被确定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按时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的;

    5)竞得人签订《转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

    6)违反本公告及竞买须知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满足资格条件、足额缴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方可参与报价。

    五、确定受让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转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增加幅度详见竞买须知)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

    (三)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探矿权登记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内与转让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

    (二)受让人应在约定时间办理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七、转让人承诺

    转让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转让探矿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探矿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附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五)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网络攻击等导致竞价中断的,转让人授权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恢复竞价或重新组织交易。

    八、受让人承诺

    已对本次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二)对本公告特别提醒事项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三)探矿权投资具有风险性,受让人已充分认知政策、市场、地质、生态等各类风险,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不以资源量、不可抗力等事由向转让人主张退款、索赔。

    (四)受让人自签订《转让合同》并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后,按规定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转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转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竞买人对拟转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六)受让探矿权后,受让人应承继该探矿权涉及的生态修复以及相关缴费等矿业权人的权利义务,与转让人共同履行有关转移手续。

    (七)受让探矿权后,受让人应自行了解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水务、安全生产、供电、林业、农业、环保、旅游、住建、卫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

    (八)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九)对《转让合同》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十)已自行详细审阅附件6《转让合同》的全部条款,明确知悉该合同由转让人提供,交易中心不对该合同条款内容承担任何审核或保证责任。竞得后同意按该合同文本与转让人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

    (十一)竞买人充分知晓并同意:交易中心作为本次探矿权转让的交易平台提供者和组织者,仅负责按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交易活动,对转让标的的权属、资源储量、地质条件、审批手续等实体内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交易中心仅承担保证金代收代管职责,依据转让人书面通知办理保证金的划转或退还,不对保证金的实体处置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转让标的本身或转让人、竞买人原因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相关方依法解决,交易中心不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交易服务费

    本次挂牌转让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6374号)执行。如遇该文件修订、废止或新政策出台,按最新有效规定执行。受让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咨询和监督电话

    对公告内容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转让矿业权现状、交易程序及所列条件等所有公告内容完全了解并认可,对交易探矿权存在异议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咨询电话:0991-3550257

    监督电话:0991-8816454

    十二、附件

    1.转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表

    2.竞买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授权委托书(格式)

    5.挂牌文件

    6.《转让合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阿勒泰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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