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招标)采购投标的条款和条件
标书提交
标书必须以英语写成,按此ITB的要求提交,不鼓励附上不必要的冗长的资料或其它多余的信息。
技术规格要求
不接受对此投标邀请书所列的技术规格要求做的任何修改,替代或其它变更,除非有联合国书面的批准。
履约保函
竞标成功者应于合同签署5天之内,自费向联合国提交一份保函,形式如附件F,或联合国所接受的类似保证文件,保值相当于5万美元。履约保函有效期应至少开到合同结束后的30天。一经联合国书面请求,联合国有权(不必证明承包商的负有责任)按照附件F的条款和条件索赔此保函/保证金。
误期罚款
如果竞标成功者不能在其标书中规定的日期内,或在定单或合同中规定的时期内交付规定的货物/服务,联合国有权在不损害其在定单或合同中所定的其它补救条款情况下,作为误期罚款,至实际交货时间前,按每一周算,从定单或合同价格中扣除延期交付的货物/服务价值的5%,最高限额至合同总价的1%.
非承诺
依据此投标邀请书,联合国没有义务支付在投标书准备和提交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或为了标书准备而进行的必要研究中发生的费用。提交的标书只表明竞标者做出了报盘,并不表明竞标者接受了联合国提出的发盘。在联合国采购部充分授权的官员和获胜的投标者签署书面合同之前,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此投标邀请书并不要求联合国考虑任何投标或考虑签订一项合同。
评标准则
所有标书的评估都将依据联合国财务规定和规则的条款和此投标邀请书的要求进行。评标时将会遵循下列准则:
(1)符合技术要求;
(2)报价最低;
(3)付货时间最早;
(4)提供折扣。
付款条件
联合国财务规定排除预付款和以信用证付款。在标书上写上这样的条款会影响联合国对该标书的评估。联合国标准付款条件是在满意交货和联合国满意接收后30天内,按收到的发票付款。
GSA(一般服务管理)(仅限美国供货商)
这是一项已经获得承认的准则,即根据1961年美国对外援助法案,联合国符合条件来充分享受GSA(一般服务管理)合同的好处。因此,在所有标书中应说明投标者报价的各个项目是否受控于GSA联邦供货定价原则,并在合适之处写清GSA合同号码和到期时间。
标书的有效期
标书的有效期应保持在从此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开标日期之后不少于60天的时间内。
投标书拒收和分享标的
发生下列情况(不限于此),联合国有权拒收投标书:
(1)于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期限之后收到;
(2)未按投标邀请书的规定标识清楚写明地址的;
(3)未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交付地点进行交付,交到了联合国另一处机关;
(4)以传真发送的,除非投标邀请书有明确规定的;
(5)未请自来的;
(6)含有一个替补方案的;或其它方面与投标邀请书不相符的。
联合国有权以它认定合适的组合形式,在若干投标者之间,分割标的。如果是要求按要么全做要么不做来进行, 投标邀请书会明确说明。
投标书的收回和修改
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收回和修改标书;相反过了期限就不可更动了。
投标书中的谬误
希望投标人和其授权代表认真审查联合国提供的有关此项目的任何地图、图纸、规格、说明、计划和其它指导。未能照办发生风险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生总价标错情况,按单价执行。
公开开标
公开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已在投标邀请书中注明。投标人可派一名有充分授权的代表在投标邀请书中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现场监督开标过程。
保密
一旦有此要求,此投标邀请书或其中一部分,和所有副本必须归还联合国。应该明白此投标邀请书是保密的和联合国专有的,包含了其独享的信息。有些部分是版权所有,发给投标人和其接收此文件的条件是:在没有取得联合国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可复制、展示或提供给他人此件的任何部分或其中的任何信息,除非是为了获取潜在的分包商的支持而向他们展示技术规格。无论投标邀请书的其它段落怎么说的,也不管投标人是否提交标书或是以其它方式回应此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都应受到此段内容的约束。
合同
由此投标邀请书产生的合同将包括采购定单的一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