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试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
规定(试行)》的通知
新建规〔2021〕7号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发展,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新建规〔2020〕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0991-8837425(自治区住建厅)
0991-2896357(兵团住建局)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试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6日
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发展,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模式,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新建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点工作。为有序推进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点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先行先试原则,改革创新招投标制度。着力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形成经验和制度,为我区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工作提供示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总承包试点,探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方法和路径,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节省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推进项目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促进工程建设科技创新;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与国际接轨。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地区: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和田地区、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
(二)试点项目范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开展培训(2021年9月至10月20日)
1、制定方案。试点地区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试行)》及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021年9月28日前上报自治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培训宣贯。各试点地区在9月30日之前上报培训计划。自治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培训计划开展试点前的培训宣贯工作,确保各方主体及时掌握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相关政策规定。(责任单位:自治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第二阶段:启动实施(2021年10月底至2022年10月31日)
各试点地区按照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项目试点工作,在启动项目试点前将试点项目基本信息情况报备。自治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第三阶段:总结交流、逐步完善(2022年11月)
及时总结经验,选取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试点工作成效突出、效果明显的试点地区,做好经验交流,推进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各项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分工。及时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各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协力推进试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试点工作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互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将试点工作抓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确保试点成效。认真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试行)》,结合实际,及时总结好经验和做法。针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自治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沟通,不断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各项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新建规〔2020〕5号),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能够以工程项目清单描述招标人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项目、绿色建筑项目、采用BIM技术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审查方式由招标人自主确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可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详见附录2)。招标人不得设置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资格审查条件。
第五条: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以及项目招标时所处的设计阶段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招标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工程勘察资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二)招标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工期、投资限额等的明确要求,设计指标要点、有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四)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提交要求;
(五)评标办法和标准;
(六)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投标人资信要求,明确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编制深度,工程总承包报价的编制方法和要求;
(七)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施装配式技术及要求达到绿色建筑相应标准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
(八)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格式,应符合国家推荐使用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关键内容;
(九)招标人应当明确暂估价工程的招标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
(十一)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工程允许分包的专业及范围、工程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范围;
(十二)项目清单;
(十三)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编制可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详见附录3)。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招标,属于工程总承包单位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主要参数、性能指标和品牌档次等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七条:招标人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明确的投资估算或者工程概算,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文件应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和编制依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试行)》,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第八条: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责任和权利。
第九条:鼓励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应明确只接受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或履约担保。
第十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根据项目前期投资决策审批程度不同,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完成阶段和初步设计完成阶段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办法。
第十一条:综合评估法评审步骤应先初步评审,再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第十二条:形式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二)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三)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其他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第十三条:资格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提供的澄清、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其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等的配备不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
(四)其他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第十四条:响应性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不一致的;
(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期限的;
(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者保修承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五)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六)其他未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第十五条:详细评审因素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投标报价评审和信用评价评审。
技术评审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技术评审包括总承包实施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招标人根据工程类别和工程总承包项目启动的设计阶段确定评审计分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六条:商务评审包括财务情况、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管理机构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职称和类似项目业绩。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采取评定分离的项目推荐3-5个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企业商务标、技术标和信用评价三项得分之和由高到低确定排序。以上都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
评标专家签署评标报告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暂行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附录1:评标办法
附录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附录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一、初步评审
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1)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实质性和投标人资格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可不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评审程序如下:
1.商务标评审。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2)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2.技术标评审。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3-1、3-2、3-3)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信用评价评审。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4)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4.投标报价评审。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5)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5.汇总评分结果。
C=Q1×D+Q2×E+F+Q3×G
其中:C——评标总得分;
D——商务部分评审得分;
E——技术标评审得分;
F——信用评价评审得分。
G——投标报价评审得分。
Q1、Q2、Q3——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
三、各项评审因素权重
招标人根据以下评审因素权重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选评审因素权重。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数 |
1 |
商务标Q1 |
≤20% |
2 |
技术标Q2 |
≤20% |
3 |
投标报价Q3 |
≥50% |
4 |
信用评价F |
10(固定分值) |
评审因素权重合计 |
100% |
《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
一、初步评审
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1)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实质性和投标人资格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可不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二、确定入围投标人数量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评审程序如下:
1.商务标评审。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2)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2.信用评价评审。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4)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投标报价评审。按照本评审标准(附表5)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4、汇总评分结果。
C=Q1×D+F+Q3×G
其中:C——总得分;
D——商务标评审得分;
F——信用评价评审得分;
G——投标报价评审得分;
Q1、Q3——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
招标人根据以下评审因素权重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选评审因素权重。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数 |
1 |
商务标Q1 |
≤40% |
2 |
投标报价Q3 |
≥50% |
3 |
信用评价F |
10(固定分值) |
评审因素权重合计 |
100% |
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选取前X名为入围投标人(当出现投标人名次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下阶段评审(X为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数值)。
三、技术标定性评审
1、经上阶段评审合格的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参照技术标定性评审标准(3-4、3-5、3-6),采取定性评审的方法进行评审。
2、技术标评审采用暗标和评委个人评审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指出每家投标人技术标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3、评委个人评审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技术标定性评审汇总表(附件3-7)汇总评审情况。
4、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排序,由招标人按照《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导规则(试行)》的要求,另行组织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程序。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
||
投标文件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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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招标项目需要的资质等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财务状况 |
提供的近年财务报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信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施工负责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
||
…… |
……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内容 |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不一致的 |
||
工期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 |
||
质量标准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和保修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且不少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若使用保函,保函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
…… |
…… |
附表2: 商务标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及分值 |
评审标准 |
评审 计分 |
||
1 |
类似工程业绩(45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15分) |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 |
类似业绩每个分,最高分。 |
|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 |
类似业绩每个分,最高分。 |
|
|||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30分) |
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
类似业绩每个分,最高分。 |
|
||
担任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类似业绩每个分,最高分。 |
|
|||
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类似业绩每个分,最高分。 |
|
|||
2 |
项目管理机构(30分) |
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拟派人员(15分) |
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需要分 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需要分 人员配备不合理分 |
|
|
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拟派人员(15分) |
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需要分 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需要分 人员配备不合理分 |
|
|||
3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5分) |
职称(5分) |
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程师)分 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分 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分 |
|
|
4 |
财务状况(10分) |
10分 |
近年(指年度、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评委根据资产负债率、净现金流量、净利润情况打分,具体指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
|
5 |
信誉(5分) |
5分 |
…… |
|
|
6 |
其他(5分) |
|
|
||
满分 |
100分 |
权重≤20%(采取评定分离法时,权重为≤40%) |
|||
注: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100分,该项权重为≤20%(采取评定分离法时,权重为≤40%); 2.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分值、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补充,列入“其他”栏; 3.专业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审项目及分值、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4.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投标人的得分为去掉一个评审计分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附表3-1: 技术标评审标准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
序号 |
评审项目及分值范围 |
评审标准 |
评审 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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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计方案 (41-56分) |
设计说明(8-10分) |
1、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完整、充分、准确;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是否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
|
总平面图布局及建筑功能(17-21分) |
1、规划构思与功能布局是否新颖、合理; 2、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 3、竖向设计是否合理;综合管网设计是否完整; 4、交通流线及开口是否合理可行; 5、停车位布置、消防、日照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6、建筑平面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7、工艺系统流程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等。 |
|
||
建筑造型 (8-10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是否和谐美观; 3、建筑的功能和形式是否统一; 4、功能与形式是否统一; 5、与周围环境是否相协调; 6、是否能够较好的体现建筑风格等。 |
|
||
结构及设备方案(4-6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3、设备方案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等。 |
|
||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5分) |
1、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2、装配式技术(如有)是否合理、可行等。 |
|
||
设计深度(2-4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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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总承包实施方案(14-20分) |
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措施(8-10分) |
1、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 2、内容是否全面、完整; 3、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 4、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 |
|
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6-10分) |
1、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 2、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 3、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 |
|
||
3 |
施工组织设计(14-2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8分) |
1、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 2?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 3、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4、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
|
管理体系与措施(6-8分) |
1、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明确; 2、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3、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4、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 6、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有力; 8、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等。 |
|
||
资源配备计划(2-4分) |
1、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 2、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
|
||
4 |
风险防范(2-4分) |
风险防范方案(2-4分) |
风险防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设计变更的风险、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变化造成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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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0-12分) |
BIM技术应用(如有)(0-4分) |
1、BIM技术应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是否齐全; 2、BIM应用流程与计划是否完整、有效; 3、重点工艺节点及施工流程BIM三维模型是否科学、合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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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有)(0-8分) |
招标人其他要求,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防疫措施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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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
100分 |
权重≤20% |
|
|
注: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100分,该项权重为≤20%; 2.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评审标准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列入“其他”栏; 3.专业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审项目及分值范围、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4.技术方案中应当具备的评审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5.评委对各投标人同一评分内容量化打分时,如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5%(含25%)以上时,应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技术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技术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 6.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投标人的得分为去掉一个评审计分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附表3-2: 技术标评审标准
(适用于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
序号 |
评审项目及分值范围 |
评审标准 |
评审计分 |
|
1 |
设计方案(38-56分) |
设计说明(6-8分) |
1、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完整、充分、准确;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是否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
|
对项目的理解及设计思路(18-22分) |
1、对项目的理解是否正确、全面; 2、设计思路是否清晰、科学、合理、可行; 3、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是否合理、符合规范等。 |
|
||
工程设计方案(9-16分) |
1、工程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符合规范; 2、对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3、是否具备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等。 |
|
||
质量、造价控制措施(3-5分) |
1、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是否完善、有效、可行; 2、计价依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合理; 3、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是否具体、合理、可行等。 |
|
||
设计深度 (2-5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
|
||
2 |
总承包 实施方 案 (14-20分) |
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措施(8-10分) |
1、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 2、内容是否全面、完整; 3、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 4、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 |
|
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 (6-10分) |
1、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 2、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 3、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 |
|
||
3 |
施工组织设计(14-20分) |
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 (6-8分) |
1、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 2、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 3、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4、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
|
管理体系 与措施 (6-8分) |
1、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明确; 2、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3、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4、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 6、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有力; 8、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等。 |
|
||
资源配备计划(2-4分) |
1、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 2、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
|
||
4 |
风险防范(2-4分) |
风险防范方案(2-4分) |
风险防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设计变更的风险、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变化造成的风险。 |
|
5 |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 (0-12分) |
BIM技术应用(如有) (0-4分) |
1、BIM技术应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是否齐全; 2、BIM应用流程与计划是否完整、有效; 3、重点工艺节点及施工流程BIM三维模型是否科学、合理等。 |
|
其他(如有) (0-8分) |
招标人其他要求,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防疫措施等 |
|
||
满分 |
100分 |
权重≤20% |
|
|
注: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100分,该项权重为≤20%; 2.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评审标准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列入“其他”栏; 3.专业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审项目及分值范围、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4.技术方案中应当具备的评审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5.评委对各投标人同一评分内容量化打分时,如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5%(含25%)以上时,应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技术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技术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 6.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投标人的得分为去掉一个评审计分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附件3-3:
技术标评审标准
(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
条款号 |
评审项目及分值范围 |
评审标准 |
评审计分 |
|
1 |
设计方案20-27分) |
设计说明 (8-10分) |
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完整、充分、准确; |
|
优化设计 (12-17分) |
1、合理化建议是否可行; 2、对项目特点难点准确把握、关键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3、优化设计是否能实现初步设计的各项指标且控制在工程概算内; 4、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采用是否可行、可靠且经济等。 |
|
||
2 |
总承包实施方案 (15-24分) |
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措施(9-14分) |
1、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 2、内容是否全面、完整; 3、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 |
|
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6-10分) |
1、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 2、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 3、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 |
|
||
3 |
施工组织设计(34-45分) |
施工方案 与技术措施 (8-10分) |
1、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 2、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 3、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4、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
|
质量管理 体系与措施 (8-10分) |
1、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3、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4、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
|
||
安全管理 体系与措施 (8-10分) |
1、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3、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4、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6分) |
1、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3、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4、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4-6分) |
1、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 3、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等。 |
|
||
资源配备计划 (2-3分) |
1、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 2、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
|
||
4 |
风险防范(2-4分) |
风险防范 方案 (2-4分) |
风险防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设计变更的风险、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变化造成的风险。 |
|
5 |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 (0-12分) |
BIM技术应用 (如有) (0-4分) |
1、BIM技术应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是否齐全; 2、BIM应用流程与计划是否完整、有效; 3、重点工艺节点及施工流程BIM三维模型是否科学、合理等。 |
|
其他(如有) (0-8分) |
招标人其他要求,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防疫措施等 |
|
||
满分 |
100分 |
权重≤20% |
|
|
注: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100分,该项权重为≤20%; 2.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评审标准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列入“其他”栏; 3.专业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审项目及分值范围、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4.技术方案中应当具备的评审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5.评委对各投标人同一评分内容量化打分时,如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5%(含25%)以上时,应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技术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技术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 6.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投标人的得分为去掉一个评审计分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附表3-4: 技术标定性评审标准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1 |
设计方案 |
设计说明 |
各专业设计说明情况;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是否科学、合理;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
|
|
总平面图布局及建筑功能 |
规划构思与功能布局是否新颖、合理;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竖向设计是否合理;综合管网设计是否完整;交通流线及开口是否合理可行;停车位布置、消防、日照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建筑平面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工艺系统流程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等。 |
|
|
||
建筑造型 |
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立面造型、比例尺度是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是否统一;功能与形式是否统一;与周围环境是否相协调;是否能够较好的体现建筑风格等。 |
|
|
||
结构及设备方案 |
结构方案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设备方案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等。 |
|
|
||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 |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是否科学、合理;装配式技术(如有)是否合理、可行等。 |
|
|
||
设计深度 |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
|
|
||
2 |
总承包实施方 案 |
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措施 |
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 |
|
|
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 |
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 |
|
|
||
3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对项目总体概况的表述情况;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
|
|
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有力;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等。 |
|
|
||
资源 配备 计划 |
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
|
|
||
4 |
风险防范方案 |
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设计变更的风险、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变化造成的风险是否切实可行、有针对性。 |
|
|
|
5 |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 |
BIM技术 应用 |
BIM技术应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情况;BIM应用流程与计划完整有效性情况;重点工艺节点及施工流程BIM三维模型科学、合理性等。 |
|
|
其他 (如有) |
招标人其他要求,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防疫措施等是否切实可行、有针对性。 |
|
|
||
评标专家: |
|||||
备注: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对评审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列入“其他”栏。 |
附表3-5: 技术标定性评审标准
(适用于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
序号 |
评审项目及分值范围 |
评审标准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1 |
设计方案 |
设计 说明 |
各专业设计说明情况;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是否科学、合理;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
|
|
对项目的理解及设计思路 |
对项目的理解是否正确、全面;设计思路是否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是否合理、符合规范等。 |
|
|
||
工程设计方案 |
工程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符合规范;对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是否具备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等。 |
|
|
||
质量、造价控制措施分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是否完善、有效、可行;计价依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合理;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是否具体、合理、可行等。 |
|
|
||
设计深度 |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
|
|
||
2 |
总承包实施方 案 |
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措施 |
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 |
|
|
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 |
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 |
|
|
||
3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
|
|
管理 体系 与 措施 |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有力;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等。 |
|
|
||
资源配备计划 |
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
|
|
||
4 |
风险防范方案 |
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设计变更的风险、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变化造成的风险是否切实可行、有针对性。 |
|
|
|
5 |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 |
BIM技术应用(如有) |
BIM技术应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是否齐全;BIM应用流程与计划是否完整、有效;重点工艺节点及施工流程BIM三维模型是否科学、合理等。 |
|
|
其他(如有) |
招标人其他要求,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防疫措施等是否切实可行、有针对性。 |
|
|
||
评标专家: |
|||||
备注: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对评审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列入“其他”栏。 |
附表3-6: 技术标定性评审标准
(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1 |
设计 方案 |
设计说明 |
各专业设计说明情况; |
|
|
优化设计 |
合理化建议是否可行;对项目特点难点准确把握、关键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优化设计是否能实现初步设计的各项指标且控制在工程概算内;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采用是否可行、可靠且经济等。 |
|
|
||
2 |
总承 包实 施方 案 |
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措施 |
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 |
|
|
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 |
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 |
|
|
||
3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 与技术措施 |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 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
|
|
质量管理 体系与措施 |
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
|
|
||
安全管理 体系与措施 |
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分 |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等。 |
|
|
||
资源配备计划 |
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
|
|
||
4 |
风险防范方案 |
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设计变更的风险、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变化造成的风险是否切实可行、有针对性。 |
|
|
|
5 |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 |
BIM技术 应用 |
BIM技术应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是否齐全;BIM应用流程与计划是否完整、有效;重点工艺节点及施工流程BIM三维模型是否科学、合理等。 |
|
|
其他 |
招标人其他要求,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防疫措施等是否切实可行、有针对性。 |
|
|
||
评标专家: |
|||||
备注: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对评审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列入“其他”栏。 |
附表3-7:
技术标定性评审汇总表
项目名称: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审项目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 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签字: |
||||
注: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每个评委对投标企业技术标定性评审意见情 况汇总评审意见。 |
附件4: 信用评价评审标准
款号 |
评审项目及 分值范围 |
评审标准 |
评审 计分 |
|
1 |
信用 评价 |
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5分) |
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 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140×5 |
|
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5分) |
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 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140×5 |
|
||
满分 |
10分 |
合计得分 |
|
附件5: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基准价:Y=A×(1-α)×60%+B×(1-β)×40% X=(X1+X2+……Xn-1+Xn)/n 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个数 α——取值范围为0、1%、2%、3%,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β——取值范围为3%、3.5%、4%、4.5%、5%、5.5%、6%,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偏差率 |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1×100L |
基准价 |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 |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0.5×100L |
||
满分 |
100分 |
权重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