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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通知(新建建〔2022〕1号)

发布时间:2023-10-24 23:04

关于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通知

新建建〔202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为规范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常态化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住建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相关要求,打通各行业间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协商,现将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与公共资源交易对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全区监管一张网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和交易工作的通知》(新建建〔2021〕5号)要求,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执法职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强化服务职能,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数据统计和交易大数据分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搭建全区统一的“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实现全区纵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到各地(州、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横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监管一张网,供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使用。

二、加强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2022年3月起,“监管平台”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对接,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积极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监管平台”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工作。实现“监管平台”企业信息、项目信息、人员信息、信用信息、工程担保保函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按照统一赋码向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发推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数据按照统一赋码向“监管平台”汇集,实现项目班子成员锁定和施工许可办理。形成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数据资源库,推动数据共享共用,为建设工程“两场联动”的监管和应用提供闭合数据,方便全区各级纪委监委对招标投标项目进行全过程监察。

三、打通监管数据互联互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监管平台”获取招标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建设工程资金落实证明、规划主管部门红线、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情况发起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监管平台”按照全区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流程,使用统一赋码。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答疑、澄清、异议、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以及中标结果等信息,由“监管平台”核准通过后推送至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企业制作投标文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投标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工程担保保函等信息;评标系统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投标企业信用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监督平台”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

(二)强化协调联动,推进平台对接。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平台对接工作。

(三)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平台对接落实到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对“监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和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平台对接和推进开展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监管平台”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完成后,可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企业无需重复报送相关信息。

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991-8837410(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0991-3552087(自治区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