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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新建建函〔2023〕17号)

发布时间:2023-10-24 23:19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新建建函202317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标投标市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新建建〔20231号)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