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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 13:05


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房产局)、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

                                                                                                                  2020 年8月10日

 

 

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规范评标行为,解决部分地区评标专家资源不足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落实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科学、规范、协调、统一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全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体化建设,规范招投标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生。一是实现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三方地域上的隔离,最大程度降低人为因素干扰,保证评标的客观公正;二是规范评标专家管理,通过远程异地评标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同步传输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招标人实施监督;三是节约招标成本和评标时间,通过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解决传统评标方式大量复杂的检查、比较、计算等工作;四是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解决各地评标专家库和专业评标专家人数不足、评标专家相对固定等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试点先行。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确定自治区本级与伊犁州、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四个地(州、市)作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试点地区。通过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审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先随机抽取评审的地州,再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方式。(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加强远程异地评标环境建设。各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环境建设指南》要求,建立统一、规范、标准的远程异地评标环境。并要求各数字认证机构加强协调、沟通,逐步实现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通互认。(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三)评标办法修订。确定试点的地(州、市)要按照自治区统一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修订本地区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以便顺利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准入清出机制,不断优化专家库结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州、市)评标专家库进行整合,统一纳入自治区评标专家库。(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实施步骤

全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自2020年9月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0年9月1日前)

各地(州、市)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方案,明确相关工作完成时限,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9月1日—10月30日)

1.调研督导。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确定试点的地(州、市)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环境建设、评标办法规范、评标专家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2.重点推进。各地(州、市)要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环境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环境建设。同时,试点地(州、市)于10月15日前,完成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修订、评标专家培训等工作。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20年12月底前)

12月底前,自治区召开工作推进会,对试点地(州、市)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为下一步推进全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州、市)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作。各地(州、市)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研究解决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各自优势,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目标任务。

(三)上下联动,抓好落实。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按照要求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方案实施工作。加强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联系,定期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各确定1名同志作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联络员,并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1)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在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人:马磊、宋丽华(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话:0991—8837427     邮箱:123390327@qq.com

联系人:李 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话:0991- 3552087     邮箱:79258298@qq.com

 

附件:1.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2.自治区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环境建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