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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新疆准噶尔盆地南缘塔城沙湾—昌吉齐古一带煤层气普查13个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17:00

新疆准噶尔盆地南缘塔城沙湾—昌吉齐古一带煤层气普查13个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2024-ZB01 

 

为加快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推进煤层气产业集群建设,构建以“八大产业集群”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市场化法治化配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2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公开招标方式公开出让新疆准噶尔盆地南缘塔城沙湾—昌吉齐古一带煤层气普查13个探矿权,并委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

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xinjiang.gov.cn)

二、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准噶尔盆地南缘塔城沙湾—昌吉齐古一带煤层气普查(区块1、区块2、区块3、区块4、区块5、区块6-1、区块6-2、区块6-3、区块6-4、区块6-5、区块7、区块8、区块9),上述13个拟出让探矿权确定为整体打包公开招标方式出让。

勘查矿种:煤层气

地理位置:塔城地区沙湾市、乌苏市,昌吉州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

积:535.81平方千米

拐点坐标:见附件1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表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技术投标方案确定

  限:5

     价:436万元13个区块总体价格

让收益 率:0.30%

       价:本次招标设置标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含)以上;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具有油气矿产勘查、开发能力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公告时间、申请方式及获得招标文件的途径

(一)公告时间:2024321日至2024416日。

(二)申请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321日至2024327日,上午10:30至下午18:30(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A407室递交申请资料。

(三)申请方式:只接受投标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凭5000万元保证金缴纳凭证及申请资料领取招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327日下午17:00);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四)资料要求:投标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1.投标承诺附件2)

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附件3)

3.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注册时间及注册资本最后一次变更登记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显示网址和公司代码;

7.意向投标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标人公章,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

8.具有油气矿产勘查、开发能力和相应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并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部分或全部材料: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获准备案的油气矿产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油气开发项目备案批复文件、政府机关等第三方证明的油气产量证明材料、获得油气开采相关政府补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酌情提供其他材料用以证明并附清单

9.投标保证金5000万元的证明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平台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无单位盖章的;

3.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

4.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的;

5.内容不全或关键词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41610:3011:30。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三)开标时间:202441611:30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9号开标

六、资格审查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予评标。

七、确定中标人标准、方法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从投标报价、业绩能力、项目团队、勘查方案、资金实力、社会责任等方面,采用综合评标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交易平台向中标候选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四)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以中标人不低于标底的报价确定最终探矿权成交价,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3%))

)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中标人保证金于缴纳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招标活动中止或终止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人保证金退还至原账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可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招标,重新组织或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投标人参考。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按规定执行。因产业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转采的,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受让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技术投标方案提出的勘查技术要求、工作部署、绿色勘查、开发规划、社会责任等内容落实。

九、异议处理

除招标公告要求外,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相关资料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材料,即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认可。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说明;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其他

(一)意向投标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中标人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2.中标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与招标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应注意如下事项:

1.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2.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预估严禁占用标的区块内既有和规划国道、省道中心线两侧135米的区域;

3.严格落实湿地法要求:应当避让一般湿地,无法避让应尽量减少占用。

(五)本次探矿权招标出让事宜可浏览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s://www.mnr.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s://zrzyt.xinjiang.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联系电话:0991-3550256

(六)保证金缴纳

投标人按照要求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子账户

   号:300004010400137320000000004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七道湾支行

   号:103881001270

联系电话:0991-3550327(财务)

 

附件:1.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表

2.投标承诺函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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