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探矿权出让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2-14)
为加快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推进绿色矿业产业集群建设,构建以“八大产业集群”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市场化法治化配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2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新疆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探矿权,并委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
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xinjiang.gov.cn)
二、招标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探矿权名称 |
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勘查面积km2 |
矿种 |
备注 |
1 |
新疆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普查(一区) |
78°59′58.000″,34°43′45.000″ 79°06′03.000″,34°43′45.000″ 79°06′03.000″,34°38′00.000″ 78°59′58.000″,34°38′00.000″ |
98.79 |
铅锌矿 |
三个探矿权整体打包出让,首次登记年限5年,起始价223亿元,保证金4亿元。 |
2 |
新疆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普查(二区) |
79°06′03.000″,34°43′45.000″ 79°08′13.000″,34°43′45.000″ 79°08′13.000″,34°40′00.000″ 79°11′03.000″,34°40′00.000″ 79°11′03.000″,34°34′00.000″ 79°10′23.000″,34°34′00.000″ 79°10′23.000″,34°34′21.000″ 79°08′53.000″,34°34′21.000″ 79°08′53.000″,34°34′00.000″ 79°07′13.000″,34°34′00.000″ 79°07′13.000″,34°38′00.000″ 79°06′03.000″,34°38′00.000″ |
93.06 |
||
3 |
新疆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普查(三区) |
79°11′03.000″,34°40′00.000″ 79°16′58.000″,34°40′00.000″ 79°16′58.000″,34°34′00.000″ 79°11′03.000″,34°34′00.000″ |
100.34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内资营利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含)以上。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具有大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能力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公告时间、申请方式及获得招标文件的途径
(一)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
(二)申请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4日,上午10∶30至下午18∶30(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7室递交申请资料。
(三)申请方式:只接受投标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凭4亿元保证金交纳凭证及申请资料领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四)资料要求: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3.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注册时间及注册资本最后一次变更登记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显示网址和公司代码;
7.持股比例大于等于5%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单、股权结构图(应该披露每一级股东直至最终股东)和持股情况;最终实际控制人或绝对控股股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8.意向投标人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或2022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标人公章,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
9.具有大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能力的业绩,履约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并附清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平台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无单位盖章的;
3.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
4.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的;
5.内容不全或关键词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月16日10∶30至11∶30。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三)开标时间:2023年1月16日12∶00。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楼1号开标室。
六、资格审查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予评标。
七、确定中标人标准、方法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从业绩能力、技术装备、项目团队、产业链规划建设、资金实力、社会责任等方面,采用综合评标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
(三)以中标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报价确定为最终探矿权出让收益,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首期出让收益按照中标价的30%缴纳,剩余部分须在转采后10年内分年度平均缴纳。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终止本次招标。
(五)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中标人保证金于缴纳首期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招标活动中止或终止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人保证金退还至原账户。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投标人参考。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按规定执行。
(三)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拒签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异议处理
除招标公告要求外,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相关资料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材料,即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认可。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说明;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其他
(一)开发进度及建设要求:
1.中标人须在取得探矿权后一年内依法转采;
2.两年内完成全部区域的勘探工作;
3.三年内按照绿色矿山建成达产达效,开采规模不低于200万吨/年、冶炼规模60万吨/年以上;
4.五年内在和田地区建成下游铅蓄电池、锌合金、铅合金、铅材、PVC稳定剂、锌粉、氧化锌等深加工产业链,年产值不低于150亿元;
5.吸纳当地群众就业不低于企业全员的50%。
(二)意向投标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中标人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2.中标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与招标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六)本次探矿权招标出让事宜可浏览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s://www.mnr.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t.xinjiang.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991-3550258
(七)保证金缴纳
投标人按照要求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子账户
账号:30000401040013732000000000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七道湾支行
行号:103881001270
联系电话:0991-3550327(财务)
附件:1.投标承诺函
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
投标承诺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我公司(请填写公司全称)自愿参与(请填写项目名称全称)项目招标出让活动,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公民或机构。
三、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以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出让探矿权。
四、我公司提交投标材料,即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认可。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开展相关工作。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的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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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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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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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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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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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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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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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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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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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范围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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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公司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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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将承担信息不实产生的责任。 申请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参与招标全过程,有权签署、代领代收本投标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文件。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