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投标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续提升交易服务能力,提高投标保证金退还效率,对交易系统进行了更新完善,增加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功能。现决定自2025年 4月4日起正式启用该功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动退还时间节点
1、开标阶段公布投标人名单后,自动退还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审核通过后,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审核通过后,自动退还剩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项目出现异常终止招标的,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二、特别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以上节点提交审核并通过后,即视为同意退还所实施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退还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三、其他事项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将严格遵循“原路退回”原则,按照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的原资金路径进行退还。
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功能启用后的相关工作,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足额退还。同时,提醒各投标人密切关注保证金到账情况,确保及时收到。
未尽事宜,请联系工程交易部,电话:0991-3551138。
特此公告。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