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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形象标识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6 19: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形象标识征集的公


为进一步扩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宣传,提升公众知晓度、信任度,展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理念、价值追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统一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

一、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征集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形象标识

三、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20日止。

四、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五、作品要求

(一)围绕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特性,体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透明的服务理念,让公众对交易过程充满信心。

(二)具有新疆特色,突出新疆文化元素。

(三)设计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标准。

(四)作品必须美观、简洁,可用于各种形式的宣传,包括办公环境、门户网站、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

(五)作品需附有设计构思和详细创意介绍,有助于专家理解作品(500字以内)。介绍包括标志的起源、含义、内容、颜色和各组成部分的含义,并展示不同尺寸、颜色和灰度的显示效果。

(六)提交作品设计原稿尺寸为A4格式(210*297毫米),分辨率至少为300dpi,图片文件为JPG格式,要求清晰度高,易于识别,并标明标准比例和标准颜色。原矢量设计图纸提供给主办单位用于宣传活动。投稿人必须完整保存原稿和原始编辑文件,以便在入围后确认和调用。

(七)投稿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递,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形象标识信息表》,设计稿(包括设计说明)等文件,上述文件应压缩成一个压缩文件,标明设计者姓名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形象标识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电子邮件的主题是:征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形象标识-设计者姓名。

投稿作品以彩色稿为主,作者需在色彩区域标注所选色号。

六、版权要求

(一)提交作品应无任何版权纠纷作品入选后版权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

(二)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三)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危害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四)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稿酬将原额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有入选作品拥有修改权。入选作品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善详细的设计方案。

(六)投稿人请自行保留投稿作品的底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稿。

(七)作品如多人合作,需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同一用户名可上传多组不同参赛作品

(八)凡参加征集活动投稿人均视为接受本文版权要求声明内容。

(九)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奖励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征集结束后,主办单位将及时聘请业内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选定结果将通过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微信账号向社会公布。

(一)本次征集活动为有偿征集,设置“采用奖”1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优秀奖”2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

(二)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三)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税金。

(四)主办单位将奖金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创作者或其指定的代表。

八、注意事项

提交的设计稿件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须填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形象标识信息表中。创作者应对本人填报、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品抄袭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领奖资格。

凡创作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领奖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领奖资格。

请广大创作者按相关要求,准确投稿(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作品被他人抄袭。

九、投稿方式

联系人:杨舒程

投稿邮箱:xjzwzx2022@163.com

沟通电话或微信号:18140778034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形象标识征集信息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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