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文件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24年10月31日前未退还投标保证金进行清查(含原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历史遗留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①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帐号:3002010129200018670②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采保证金子账户,账号:300004010400137320000000002,③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采线下子账户,账号:300004010400137320000000005。现通知各未退还保证金供应商(见附件2),请于11月13日前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如相关资料未找到,可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查询和电话问询。如有供应商注销、账户信息变更,请主动告知。相关资料逾期未报的,届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自动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
注:(一)供应商退付保证金请携带以下1-3相关资料。
1.保证金退还审批表(见附件1)。
2.公司开户许可证或汇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单位名称及账户变更的请提供变更的相关资料;
3.保证金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保证金未退还供应商名单(见附件2)
(二)联系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0991-3550536、漆老师0991-3550126
(四)纸质或电子资料邮寄(提交)地址:①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8室,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邮编:830063。②扫描件发送至1203054087@qq.com邮箱,并备注公司名称及经办人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