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再次清退投标保证金的公告
各招标代理机构并相关招标人、投标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近期我中心对2024年10月1日前已在我中心开标,且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信息再次进行了清查,现予以集中清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进场交易的各招标代理机构需积极联系招标人、投标人,了解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对暂不符合退还条件或需要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投标保证金,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暂不符合退还条件项目明细表》(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及excel或wps表格电子版)报我中心。逾期未报的,视为招标代理机构已确认该项目符合依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所有条件,届时交易平台将自动原路退回投标保证金,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主体自行承担。
联系人:朱工 李工,电话:0991-3551138,收件邮箱:543397396@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 未退还投标保证金明细表
附件2 暂不符合退还条件项目明细表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