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线保证金及电子保函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各投标人(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建建〔2020〕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投标单位投标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21年6月17日上线试运行投标保证金在线缴纳及电子保函服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保证金及电子保函服务适用范围: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先行试点。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凡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保证金由投标企业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如选择银行转账则投标单位须从基本账户转入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选择电子保函缴纳,即按照“一包段一保函”,投标人提交已生效的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缴费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视同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地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
四、技术服务电话:
在线缴纳保证金技术服务电话:17767411846。
电子保函技术服务咨询电话:4008005100/18160681166、18876592955。
五、线下咨询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5楼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A503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 6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