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通信信号设备材料(第一批)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9:19 浏览 0

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通信信号设备材料(第一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THJN-2022-001

 1.招标条件

2020年7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核准的批复》(新政函〔2020〕59号),批准本项目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将淖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监管单位为中交铁道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将淖铁路EPC总承包项目部。本项目所需信号设备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信号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的哈密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线路东端自红淖铁路白石湖南站引出,西端引入乌将铁路将军庙站,连通兰新铁路、额哈铁路,形成出疆北部新通道。正线长度 429.884km,其中哈密市境内长 300.225km,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长129.659km,线路运营长度433.093km;初步设计总投资约103.61亿元,施工合同额为72.5亿元。合同工期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共30个月。

将淖铁路信号工程:新建自动站间闭塞系统12站,计算机联锁系统12站(含道岔67组,电缆敷设264km,信号机安装137架,轨道电路设备安装211个区段),信号集中监测系统12站;室内设备安装及配线12站。中铁武汉电气化局、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为将淖铁路站后四电施工主体单位,弱电工程施工任务由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实施。

2.2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Ⅰ级;

2.设计速度:120km/h。

3.正线数目:初、近期单线,远期白石湖南至三号勘查区双线。

4.最小曲线半径:1600m,预留发展条件;

5.限制坡度:6‰

6.牵引种类:电力;

7.机车类型:HXD1C;

8.牵引质量:5000t;

9.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部分车站预留 1700m 条件。

10.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系统。

11.机车交路:利用红淖线既有淖毛湖机务车间担当三塘湖矿区经淖毛湖至境儿井北、嘉峪关间的肩回及半循环机车交路;利用既有准东机务车间担当准东至淖毛湖、境儿井北、嘉峪关间的机车交路。

2.3招标内容: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212022125,每日上午9时00分至 13时00分,下午15时30 分至 18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获取招标文件:
    一、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汇款凭证(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当面购买招标文件。
    二、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汇款凭证、投标报名表一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到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命名格式为:招标编号+购买包件号+购买单位名称,发送至499961665@qq.com邮箱。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将视为无效购买。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购买须知: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指定账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 2  18 10时00分至11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 2  18 1100分,开标时间2022 2  18 11 0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乌鲁木齐益民大厦5层)。开标前投标人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以备查验。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淖毛湖至将军庙铁路

弱电项目经理部

 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乡

联系人:井维平            联系电话:13259978765

监管单位:中交铁道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将淖铁路EPC总承包项目部

 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乡养护站大院内

联系人:刘翔

电话:18591771066

项目联系人:

监督机构:新疆将淖铁路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督电话:0991-6619089

7.2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斯涛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

 话:0991-3812159   18130898589

 真:0991-3812159  

 址:http://www.crmsc.com.cn

 箱:499961665@qq.com

 编:830011

账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号:7005060

   号: 301100000162       

 

 

 

 


附表: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需求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交货

地点

交货

日期

交货

状态

备注

XH-001(信号集中监测设备)

1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见技术规格书

1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投标人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生产供货要求:本包件设备需要在设计联络会结束之日起40天内到货,须提供生产供货承诺书,不能满足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国铁集团(原铁总)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提供截止投标日内通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提供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信号集中监测设备CRCC认证证书。同时提供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

信号集中监测:投标产品具有2018年至2020年设计时速120km/h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和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铁路应用业绩。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同时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的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10套车站设备。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单价)和合同各方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站段及以上业务部门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信用良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8.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9.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2)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项目指定地点

在设计联络会结束之日起40天内到货

检测合格、含运输,落地价。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配套供应机柜底座

2

信号工区集中监测终端

3

3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中心改造

2

4

乌鲁木齐电务段监测中心服务器

1

XH-002(电码化)

1

电码化调整变压器

见技术规格书

19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投标人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生产供货要求:本包件设备需要在设计联络会结束之日起40天内到货,须提供生产供货承诺书,不能满足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国铁集团(原铁总)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提供截止投标日内通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提供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电码化设备的CRCC认证证书。同时提供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

站内电码化发送设备、电码化隔离盒投标产品具有2018年至2020年设计时速120km/h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和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铁路应用业绩。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同时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本包件需求数量。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单价)和合同各方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站段及以上业务部门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信用良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8.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9.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2)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项目指定地点

在设计联络会结束之日起40天内到货

检测合格、含运输,落地价。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配套供应机柜底座

2

ZPW-2000 电码化室外隔离盒

394

3

ZPW-2000 电码化室内隔离盒

394

4

ZPW-2000 电码化发送匹配防雷单元

138

5

ZPW-2000 电码化发送匹配防雷组合

37

6

ZPW-2000 电码化送端室内隔离组合

61

7

ZPW-2000 电码化受端室内隔离组合

53

8

室内防雷模块

1340

9

电码化采集处理器

12

10

无绝缘发送器

119

11

无绝缘发送检测器

75

12

ZPW-2000 站内电码化发送柜

12

13

ZPW-2000 电码化综合柜

25

XH-003(站间安全信息传输系统)

1

站间安全信息传输系统

见技术规格书

1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投标人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生产供货要求:本包件设备需要在设计联络会结束之日起40天内到货,需提供生产供货承诺书,不能满足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国铁集团(原铁总)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提供截止投标日内通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提供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站间安全信息传输系统的CRCC认证证书。同时提供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2018年至2020年设计时速120km/h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和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铁路应用业绩。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同时中站间闭塞安全传输设备的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10站/套。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单价)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站段及以上业务部门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信用良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8.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9.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2)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项目指定地点

在设计联络会结束之日起40天内到货

检测合格、含运输,落地价。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机柜含底座

XH-004(计轴设备)

1

计轴磁头

 

详见技术规格书

24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投标人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生产供货要求:本包件设备需要在设计联络会结束之日起40天内到货,需提供生产供货承诺书,不能满足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国铁集团(原铁总)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资信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提供截止投标投标物资须提供截止投标日内通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提供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在有效期范围内的计轴设备的CRCC认证证书。同时提供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2018年至2020年设计时速120km/h及以上的铁路供货业绩和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铁路应用业绩。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同时计轴设备系统的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10站套。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单价)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站段及以上业务部门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信用良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8.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9.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2)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项目指定地点

在设计联络会结束之日起40天内到货

检测合格、含运输,落地价。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机柜含底座

2

室内计轴设备主机

12

XH-005(信号机构)

1

LED 发光盘(矮型)

 

一灯位

224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投标人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生产供货要求:本包件设备需要在设计联络会结束之日起40天内到货,需提供生产供货承诺书,不能满足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国铁集团(原铁总)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提供截止投标投标物资须提供截止投标日内通过CMACAL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提供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点灯单元(含灯丝转换继电器)的CRCC认证证书及具备通过省部级技术审查文件的LED信号机构的证明文件。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2018年至2020年设计时速120km/h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和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铁路应用业绩。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同时点灯单元累计应用业绩不少于300套(点灯单元允许外购),信号机构累计应用不少于500套。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单价)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站段及以上业务部门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信用良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8.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9.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2)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       

项目指定地点

在设计联络会结束之日起40天内到货

检测合格、含运输,落地价。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

LED 发光盘(高柱)

 

一灯位

240

3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XSL-A2 矮型二显示

40

4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XSL-A3 矮型三显示

48

5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XSL-G2 高柱二显示

72

6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XSL-G3 高柱三显示

24

7

铝合金引导信号机构

XSL-Y

24

8

点灯监测单元

 

一灯位

464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投标单位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招标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座机

 

法人委托人

 

传真电话

 

邮箱

 

单位地址(邮寄地址)

 

 

   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包件)

                                 

 

 

 

 

 

                                  购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