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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注射剂和集采非供应省份药品挂网价格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结合自治区《关于规范自治区药品挂网价格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已完成部分多包装注射剂的调整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阳光挂网药品价格,现将近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注射剂挂网价格治理工作
(一)
国家谈判、集中带量采购、南北中联盟议价项目中,已完成单支产品挂网的药品,其对应的多包装药品将于9月30日停止挂网。
如企业对平台中已折算的带量集采产品单支价格小数取舍方式存在疑议,可在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管理菜单下“价格确认”模块)中选择“不同意”按钮提交情况说明,并附牵头联盟省份调整后价格证明材料。
(二)
阳光挂网、短缺药、创新药项目中,单支申报价格与多包装不符合比价换算关系的注射剂(附件1),请企业于9月30日前在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管理菜单下“价格确认”模块)确认低价或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申诉材料。完成价格确认的产品对应多包装于9月30日停止挂网,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对应多包装于申诉处理后停止。
(三)
暂无单支编码的产品(附件2),请尽快完成编码申报工作。
二、
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治理
请相关企业按照附件中参考价格(附件3)于9月30日前主动在系统动态调整模块完成价格调整,逾期未调整的产品,系统将进行红标(采购风险大)、黄标(采购风险较大)提示,经约谈拒不整改的,必要时开展公开问询、信用评级。
规定时间内,申诉材料在系统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请有关企业认真核实信息后提交。
三、
联系方式
0991- 8807979
0991-3552057 3552039
附件:1、单支申报价格与多包装不符合比价换算关系的注射剂清单
2、暂无单支编码的产品清单
3、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参考价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