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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自治区规范药品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自治区《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精神,结合自治区《关于规范自治区药品挂网价格工作的通知 》要求,2024年7月30日-8月7日我区对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国家信息平台最低价的产品开展了动态调整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澄清质疑处理,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未响应降价调整以及提交澄清说明但未通过审核的产品,我区将于9月9日按全国低价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二、
涉及上海、江西省价格问题的产品(详见附件2、3),我区将与相应省份确认后公布处理结果,详情另行通知。
三、涉及我区南北中联盟议价采购的产品,如同时在阳光挂网项目中,根据调整后阳光挂网价格进行联动(产品可在附件1查询);如不在阳光挂网项目的,由各牵头联盟地区进行价格调整(仅南北中联盟项目产品详见附件4)。
四、对此次公开结果原则上不再做二次受理。如确存在处理偏差或与实际不符等情况的(即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产品价格确为当前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低价),请相关企业提交说明及价格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充分详细。比对国家信息平台最新药品挂网价格数据后,情况属实的产品可恢复其挂网价格。
联系电话:0991-3552057、3552039
附件:1、2024年规范阳光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部分产品信息处理结果汇总表
2、涉及上海价格问题的产品信息汇总表
3、涉及江西价格问题的产品信息汇总表
4、涉及我区仅南北中联盟议价采购产品信息处理结果汇总表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