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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自治区药品挂网价格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挂网政策,规范阳光挂网价格,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药品挂网价格专项动态调整
根据要求,我区已对目前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药品价格与国家信息平台价格进行比对,现将价格高于全国低价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一)动态调整时间
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7日
(二)具体要求
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模块主动完成挂网价格下调工作。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我区将按照附表中比对的全国低价进行价格调整。 如对比对的低价有异议,企业可在8月7日前提交澄清说明及证明材料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发至邮箱(ylypcg01@163.com),证明材料必须充分详细。
二、规范注射剂挂网形式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统一实行按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挂网。我区将于8月30日起将除最小制剂以外所有包装单位的注射剂产品予以暂停挂网处理。
请各生产企业认真核实目前在我区注射剂产品的挂网情况,如未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请务必在8月阳光挂网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操作。如无最小制剂单位产品编码的,请尽快向国家医疗保障局申请编码。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1-3552057 、3552039
附件:自治区招采子系统挂网药品价格比对结果表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