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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03-15 18:5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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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落实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的要求20243月起,兵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每月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加大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管理融合力度,2024年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药品阳光挂网,兵团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建立分类挂网协同机制,开展兵地挂网采购管理联动,推动兵地挂网结果互认。

二、挂网范围

(一)药品申报范围

获得国家医保编码并公布的药品均可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的国家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2.正在执行的国家谈判药品;

3.在自治区、兵团自主申请撤销挂网未满1年的产品;

4.阳光挂网工作中存在未如实申报价格等行为被处置不满1年的相关药品; 

5.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与国家谈判药品同通用名仿制药、短缺药品按照分类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计划生育等药品按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医用耗材申报范围

获得国家医保编码并公布的医用耗材均可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的国家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2.在自治区、兵团自主申请撤销挂网未满1年的产品;

3.阳光挂网工作中存在未如实申报价格等行为被处置不满1年的相关医用耗材;

4.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用耗材。

三、时间安排

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信息申报长期开放。阳光挂网、国谈仿制药和短缺药品申报挂网,每月1—10日开放挂网价格申报通道,每月11日起兵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受理挂网价格申报,开展资料核验、公示公布等工作。2024年首次价格申报320日至410日。以上工作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申报要求

(一)药品申报

药品阳光挂网须在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申报(自治区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具体操作步骤请参阅自治区医保服务平台中的操作手册。 

相关申报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同时,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治理工作要求,阳光挂网价格申报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与已挂网同通用名药品相比,生产许可持有人相同、剂型相同(相同给药途径和释放方式的视为剂型相同,下同),报价不得高于差比价规则换算价格。 

2.尚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报价不得高于已挂网过评药品、原研药品、参比制剂价格。 

3.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报价不得高于同一质量层次(包括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评和视同过评药品)已挂网药品价格中位数(同一质量层次已挂网药品数量不足以计算中位数的,以挂网价格的低值作为对照标准)

4.企业申报时应自行比对、计算、核准产品申报价格,并提交“报价承诺”(承诺书详见附件,也可自治区医保服务平台中下载)。

(二)医用耗材申报

1.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须在兵团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s://gwt.xjbtylbz.cn/hallUnit/#/login)中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请参阅兵团医保服务平台中的操作手册。

2.参与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企业需完成企业账号注册登录和认证、企业信息维护、产品资质信息和产品勾选、价格申报工作。已提交企业资质信息的请核对审核情况,如审核不通过的请根据要求重新申报提交,如已审核通过的则无须重复提交。

(三)有关价格申报的其他要求

1.无省级挂网价格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临床确有使用需求,可在兵地范围内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线上备案采购后,按照实际采购最低价申报挂网,且挂网价格应遵循阳光挂网价格政策,不限于药品同通用名同厂家产品合理差比、同质量层次价格管理等要求。

2.因特殊原因药品未在自治区、医用耗材未在兵团阳光挂网的,可按原途径向兵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申报。

五、工作要求

符合挂网条件的医药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准确申报。企业申报的价格信息,在执行过程中长期接受社会监督,随时接受相关质疑。凡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兵团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和信用评价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给予取消挂网、降低信用评级、暂停交易、直至取消参与自治区、兵团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等处理。凡挂网成功的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阳光挂网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附件:自治区招采管理系统医药企业药品阳光挂网价格申报承诺书

 

联系方式:

自治区:0991-35520393552057(业务)、15026004560(技术服务)

自治区钉钉群:药品3群:69925008530、耗材6群:61615005153

 团:0991—46070770991—4607069

QQ交流群:812394496(生产企业)、148437053(经营配送企业)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314

 

附件: 附件: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药企业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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