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药品耗材 /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基数差额部分补缴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3-04-24 01:00浏览
报名中

剩余: 小时 分钟

乌鲁木齐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明确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38号)“2022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4253元/月。”相关要求,为规范2022年度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维护参保职工权益,现对我市单位职工开展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

      2022年度单位职工申报缴费基数低于4253元/月的,或2022年度单位职工实际缴费基数与2022年度申报基数不一致的单位职工;当前仍在单位参保缴费的单位职工。

      2022年期间单位职工已办理退休、离职、转出等业务的,因个人缴费部分无法由单位代扣代缴,批量审核时暂不处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医保分中心依申请办理。

      二、缴费方式

      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以及微信或支付宝“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非接触的在线缴费,也可以选择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地缴费。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4月23日

附件: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基数差额部分补缴的通知.pdf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