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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调整自治区招采系统阳光挂网产品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3-03-17 16:2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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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调整自治区招采系统

阳光挂网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将每年定期对出现质量问题、停产、注销、长期无销售的挂网药品、医用耗材,予以清理、撤销挂网。由集中采购平台定期撤销挂网的产品撤网生效日起2年内不接受再次挂网申请,不得参与兵地牵头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现将截至2023315日,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阳光挂网执行1年(含)以上无交易记录的药品、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关注挂网产品交易情况。考虑疫情等因素影响,阳光挂网产品定期调整工作将61启动,全面开展清理、撤销挂网

    特此通知。

附件1:药品阳光挂网近一年未交易数据

附件2:耗材阳光挂网近一年未交易数据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316

附件: 附件2.耗材阳光挂网近一年未交易数据.xlsx 附件: 附件1.药品阳光挂网近一年未交易数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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