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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公示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3-03-06 17:4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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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公示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开展自治区、兵团阳光挂网和新冠病毒诊疗药耗紧急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已针对20221229—2023131申报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完成了相关企业信息、申报承诺书及产品价格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 3月12日 

二、公示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相关企业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二)公示内容包括产品基础信息、报价信息和审核不通过原因等。

四、质疑与澄清受理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需进行澄清或提交质疑材料的,对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有异议的提交澄清资料,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提交质疑资料(具体操作详见阳光挂网质疑与澄清管理操作手册)。

自主澄清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中“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澄清(申诉)”模块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公示内容;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收到质疑的3天内通过系统内“阳光挂网澄清(申诉)”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质疑”上传相关资料,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在系统内的“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长期质疑”中提出质疑。

(二)质疑与澄清材料包括事项和附件,事项中应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如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编码、质疑与澄清理由等,附件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必须上传。其中,价格证明材料应以各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页面为准(须包含产品基本信息、价格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等)。

公示期间,澄清或质疑材料在系统中只可提交1,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澄清、质疑或重复提交,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1-3552057 0991-355203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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