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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药品阳光挂网相关信息的公示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2-11-11 18:0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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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药品

阳光挂网相关信息的公示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精神,结合《关于开展自治区、兵团2022年第二批药品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已完成相关企业信息、申报承诺书及产品价格信息核对工作,现对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药品阳光挂网相关产品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8日。

二、公示内容

完成信息核对的2022年第二批药品阳光挂网产品信息及挂网申报价格(详见系统内公示)。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相关企业可登录“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阳光挂网”—“阳光挂网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二)公示内容包括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和审核不通过原因等。产品价格信息公示时,公示相关产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信息和该产品在自治区招采子系统的报价信息。

四、质疑与澄清受理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需进行澄清或提交质疑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阳光挂网质疑与澄清管理操作手册),对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有异议的提交澄清资料,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提交质疑资料。

自主澄清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内“阳光挂网”—“阳光挂网澄清”模块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公示内容;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受到质疑的3天内通过系统内“阳光挂网澄清”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阳光挂网”—“阳光挂网质疑”上传相关资料,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提出质疑。

(二)质疑与澄清材料包括事项和附件,事项中应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如医保药品编码、质疑与澄清理由等,附件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必须上传。其中,证明材料应以各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页面为准(含价格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澄清或质疑材料在系统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三)针对因拒绝报价审核不通过的产品,考虑到审核所用最低省级价格采集时间与企业申报的时间差,为保障企业合理权益,请相关企业在澄清材料中,明确提交:1、截至企业申报价格时,省级平台最低价截图;2、截至企业提交澄清时,省级平台最低价截图;3、承诺书(承诺:所澄清产品若挂网成功,将在3日内联动最新省级平台最低价在平台进行自主降价),格式自拟,对3日内未申请自主降价的产品将取消此次阳光挂网资格。

请各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产品相关信息,按要求操作,及时查看质疑与澄清情况,出现被质疑信息时及时提交说明。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0991-8805076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55203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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