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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新疆(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
招采管理系统医药企业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内容的通知
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药品挂网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函》相关要求,现已将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的《新疆(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药企业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详情见附件,也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首页,在右下角“帮助文档”的“医药企业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中查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相关企业在上传该承诺书时按照最新内容进行提交。
附件:新疆(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药企业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