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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准噶尔盆地柴窝堡凹陷北缘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5-10-30 19:11浏览

2025年新疆准噶尔盆地柴窝堡凹陷北缘区块

石油天然气勘查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ZRZYBKYQCR20250022

 

为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2025新疆准噶尔盆地柴窝堡凹陷北缘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招标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新疆准噶尔盆地柴窝堡凹陷北缘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

(二)勘查矿种:石油天然气

(三)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探矿权证书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四)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联系人:王磊

 话:0991-3550257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公告时间、提交申请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缴纳

(一)公告时间:20251030日至2025123日。

(二)提交投标申请时间20251030上午10∶302025116下午18∶30(北京时间,下同),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A407室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格情况表(原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意向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6.投标声明(原件)。

7.法律法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本次只接受潜在投标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申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1.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的

2.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申请截止当日17:00之前按照要求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

3.收款账户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子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七道湾支

行(行号:103881001270

账号:300004010400137320000000004

联系电话:0991-3550327

4.潜在投标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投标保证金返回:未中标的,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中标人的,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缴纳凭证至益民大厦4A407室办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未获得投标资格或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保证金退还时,本金利息一并退还。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一)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上述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二)经审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且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审查通过当日出具《投标资格确认书》,并向其发放招标文件。

(三)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可在申请时间内按要求补充资料继续提交。

、出让方式、确定中标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124103011∶30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三)开标时间:202512412∶00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9开标室。

(五)评标要求:技术投标方案采取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

(六)确定中标候选人标准和方法: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终止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并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七)评标结果通知: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投标人发出评标结果通知书,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收到评标结果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八)发中标通知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发出评标结果通知书。

(九)成交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接受合同签订指导并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招标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石油天然气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8%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8%))

九、探矿权登记办理

中标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中标人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领取探矿权证书。

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标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中标人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的,按规定开展油气探采合一工作,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中标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中标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投标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即视为投标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和投标须知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中标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如发现文物估计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

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投标方案应作为后期勘查和开发的工作遵循,技术投标方案相关内容应纳入后续勘查方案,作为办理勘查许可的依据。

投标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91-3550256

、其他事项

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投标人密切关注。

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由全国地质资料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资料馆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地质资料,投标人按照规定向全国地质资料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资料馆申请查询使用。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991-35502570991-88150848810241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991-26950022695003

十五、附件

1-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1-2.投标人资格情况表(格式)

1-3.投标声明(格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1030


 

附件1-1

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序号

区块名称

勘查矿种

面积(km2

区块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出让起始价(万元,按油价450-550/桶计算,陆域0.7万元人民币/平方千米

地理位置

1

新疆准噶尔盆地柴窝堡凹陷北缘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

石油天然气

414.231

88°05′05.000″,43°41′31.000″,

88°11′42.000″,43°41′10.000″,

88°26′13.000″,43°40′35.000″,

88°26′11.370″,43°39′31.015″

88°24′37.700″,43°39′31.030″

88°24′36.450″,43°38′37.820″

88°26′09.980″,43°38′36.640″,

88°26′09.000″,43°37′59.000″

88°28′44.000″,43°37′58.000″

88°29′02.000″,43°40′28.000″,

88°40′05.000″,43°39′17.000″,

88°40′05.000″,43°36′51.934″

88°33′59.672″,43°36′53.406″,

88°33′56.884″,43°35′01.281″

88°13′04.226″,43°35′01.283″

88°13′04.227″,43°36′01.283″,

88°05′05.000″,43°36′01.288″,

0,0,

88°12′07.150″,43°38′48.920″

88°12′06.150″,43°37′57.650″

88°10′36.900″,43°37′58.560″

88°10′37.640″,43°38′39.100″,

88°10′59.980″,43°38′38.880″

88°11′00.190″,43°38′49.590″

-1,0,

88°10′03.920″,43°37′41.980″,

88°10′03.580″,43°37′24.140″

88°09′30.120″,43°37′24.480″,

88°09′30.460″,43°37′42.320″

-1,0,

88°08′15.490″,43°39′06.650″,

88°08′14.950″,43°38′40.610″,

88°07′48.170″,43°38′40.920″

88°07′48.650″,43°39′06.860″

-1,0,

88°08′49.280″,43°37′29.040″,

88°08′48.850″,43°37′06.350″

88°08′17.620″,43°37′06.670″,

88°08′18.050″,43°37′29.360″

-1,0,

88°08′02.460″,43°39′27.780″,

88°08′02.090″,43°39′08.330″,

88°07′30.840″,43°39′08.640″,

88°07′31.210″,43°39′28.090″,

-1,0,

88°19′02.750″,43°37′32.940″,

88°18′56.650″,43°37′19.230″

88°18′53.090″,43°37′20.110″,

88°18′57.210″,43°37′26.930″,

88°18′53.130″,43°37′28.020″

88°18′55.520″,43°37′31.145″

88°18′56.490″,43°37′34.630″

-1,0,

88°23′26.000″,43°36′51.000″,

88°23′26.000″,43°36′41.000″

88°23′16.000″,43°36′41.000″

88°23′16.000″,43°36′51.000″

-1,0,

 

290

乌鲁木齐市

 


 

附件1-2

投标人资格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用于接收招标文件,务必正确填写)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不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我公司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将承担信息不实产生的责任。

 

          申请人:       (公章)

                                          


附件1-3

投标声明

 

我单位拟参与自然资源部组织的(ZRZYBKYQCR20250022号)公告中      勘查区块探矿权招标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自愿申请

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项目《出让公告》,对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对出让区块范围无异议,自愿接受相关约定。

二、交易风险认知

作为潜在投标人已充分了解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经慎重决策参与投标,所作决定投资的风险自行承担。

三、委托事宜

参加本次探矿权招标出让相关手续办理将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办理交易过程中相关事宜,无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探矿权招标出让相关手续办理将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委托        办理交易过程中相关事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手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