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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若羌县瓦石峡南锂矿
勘查区块挂牌出让公告
(ZRZYBKYQCR〔2022〕1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新疆若羌县瓦石峡南锂矿勘查区块挂牌出让。
1.出让区块名称:新疆若羌县瓦石峡南锂矿勘查。
2.勘查矿种:锂矿。
3.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4.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1.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网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电 话:0991-3550256、3550258
1.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2月2日。
竞买申请人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免费下载出让文件等资料。
1.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29日上午10:00时至2023年2月2日下午18:00时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楼517室)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登录https://www.xjca.com.cn远程在线办理。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29日10:00时至2023年2月2日20:00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并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网上挂牌。
1.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2月3日10:00时至2023年2月20日上午11:00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11:00时开始。
2.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进行报价。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应当从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传下列资料,持CA数字证书在线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1.竞得候选人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4%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收益率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4%))。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出让探矿权范围与温性荒漠类草原重叠。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草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需占用草原的,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
4.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已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的上部或深部勘查除外)的25%。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5.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备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7.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91-8815084、2695002。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咨询电话:0991-3550256、3550258。
监督投诉电话:0991-8815084、2695002。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格式)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竞买声明(格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