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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阜康市一号至九号煤层气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2-04-15 16:4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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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阜康市一号至九号煤层气普查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新矿探告字〔20223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新疆阜康市一号煤层气普查等9个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

1.新疆阜康市一号煤层气普查

2 .新疆阜康市二号煤层气普查

3 .新疆阜康市三号煤层气普查

4 .新疆阜康市四号煤层气普查

5 .新疆阜康市五号煤层气普查

6 .新疆阜康市六号煤层气普查

7 .新疆阜康市七号煤层气普查

8 .新疆阜康市八号煤层气普查

9 .新疆阜康市九号煤层气普查

以上9个区块打包出让,申请人需同时竞买。

(二)勘查矿种:煤层气。

(三)首设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算。

(四)出让探矿权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让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

     址:(http://zrzyt.xinjiang.gov.cn/

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网上挂牌

(一)公告时间:2022415日至2022513日。

(二)报名时间:20224151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51319:00止。

(三)挂牌竞价时间:202251610:00202252711:00止。延时竞价时间:202252711:00开始。竞买人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竞价。

(四)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五)报名材料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5.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六)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五、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交纳完成后《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签章生效。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签订出让合同、办理探矿权登记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见附件4)。

(二)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三)违约责任。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3个月内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出让方支付探矿权成交价10%的违约金。

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需在竞得矿权后,将原国家十三五科技重大专项及财政出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依法处置

(三)参与竞买人同意并认可本次公告的《探矿权出让合同》及《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在成为竞得人后,同意按该文本签订相关文件。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四)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五)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七道

湾支行(行号:103881001270

基本户账号:30012701040007485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3550258

监督电话:0991-8816454

十一、附件

        1.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表

2.竞买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探矿权出让合同

5.挂牌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415

 

附件: 2022-3公告.doc 附件: 附件1: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 附件2:竞买人一般情况表.doc 附件: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 附件4:探矿权出让合同.doc 附件: 附件5:挂牌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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