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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1-08-16 19:3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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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新矿探告字〔2021〕6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新疆莎车县喀拉吐孜煤矿叶城井田空白区普查(一区)2个煤矿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1.勘查矿种:

    2.首设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3.出让探矿权名称、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增幅度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

    网址:http://zrzyt.xinjiang.gov.cn/

    2.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

    公告时间:20218162021910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1816上午10:00时2021910日下午19:00时止。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3.报名材料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附件3)。

   (四)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交易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交易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

    1.挂牌竞价时间:20219132021926上午11:00

    延时竞价时间:2021926上午11:00时开始

    2.竞买人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交纳完成后《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生效。

    4.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签订出让合同、办理探矿权登记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2.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煤炭规划井田空白区是相应规划井田的组成部分,设置和出让本次挂牌的煤炭规划井田空白区探矿权,是为了满足相应规划井田整体开发的需要,按照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要求,出让的探矿权不具备单独转为采矿权的条件。竞得人应当自《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持规划矿井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确定其为规划井田开发主体的文件或者完成规划井田内现有矿业权整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上述材料的,竞得结果无效。

    、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3.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七道

湾支行(行号:103881001270)

    基本户账号:30012701040007485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1-3550256、3550257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991-8816454

    、附件

     1.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出让挂牌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6

附件: 附件1:出让探矿权简要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 附件2:竞买人一般情况表.doc 附件: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 附件4:挂牌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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