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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塔城兴塔能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和布克赛尔县东恒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GQ250003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2-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2026年2月25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和布克赛尔县东恒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叁区南街222-1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曹东旭 | ||||||||||||||||||||||||||||||||||||||||||||||||||||||||||||
成立时间 | 2006/08/26 | 注册资本+币种 | 2000000.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500007922636689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经营范围 | 煤炭生产、销售。 | ||||||||||||||||||||||||||||||||||||||||||||||||||||||||||||||
职工人数 | 2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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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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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4981.908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金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塔城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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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塔城兴塔能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54200068874794W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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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塔城兴塔能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第4次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塔城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重大事 |
一、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只有3项取得房产证,其余13项均未取得房产证。本次评估中,该13项房屋建筑面积按评估人员与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现场测量结果作为评估计算的依据。单位取得房产证时,应按证载面积为准。 二、标的企业部分设备及巷道工程由于位于井下,矿井已停产多年,不具备实地勘察条件,无法实际盘点,本次评估通过向标的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了解资产使用状况,并经标的企业确认,按企业申报的资产技术参数确定。 三、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根据北京中同华矿业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8日出具的《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矿区博尔托洛盖矿井(东恒能源公司煤矿)矿业权评估报告》(中同华矿评报字[2024]031号)显示的扣除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的净价值列示,评估公司及交易所不对上述矿业权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可靠性等负责,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标的企业拥有一项采矿许可证,地址为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叁区南街222-1,矿山名称为和布克赛尔县东恒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布克赛尔煤矿,有效期两年,自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日,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5万吨/年,矿区面积1.0657平方公里。标的企业拥有一项探矿权证勘查项目名称为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矿区博尔托洛盖井田空白区普查,地理位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勘查面积9.87平方公里,有效期2020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4日。 五、标的企业的在建工程主要为煤矿改扩建中新井回风斜井、新井副斜井等巷道工程,该工程现处于闲置状态。 六、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布克赛尔县东恒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有土地1块,位置位于和什托洛盖镇迭伦北街,面积9511.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七、和布克赛尔县东恒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账面无形资产-土地出让价款685180.00元,单位仅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无土地权属证明,本次审计暂未调整摊销。 八、本次标的企业其他应付款系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本息合计为15312.46372万元,项目成交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相关约定。 九、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费用约为18.87万元,由受让方承担, 十、本次意向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转受让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 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资料。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349819100.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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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2-26 09:00:00至2025-03-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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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0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3-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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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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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0991-5584325 15022989725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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