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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疆新矿地质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位于新疆奇台县阚尔甫托浪格煤矿勘探(2)探矿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KQ240012 | 产权子类型 | 探矿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088110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新纪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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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新矿地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琨 联系电话:13639961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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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我方具有向任何符合竞买资格意向受让人转让出让产权的权利。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最终受让方的未决争议。 三、上述出让产权,我方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贵所相关制度要求和交易规则。 四、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五、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六、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确定最终受让方五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因出让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等产生的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或合作方提出的相关异议、主张等)均由我方负责协商解决,不得因此对其他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形成不公正影响,我方亦不得追究贵所任何责任。 九、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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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决策文件 | 《新疆新矿地质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新矿地质科技有限公司 |
特别 |
一、根据新疆自然资源厅2024年5月13日为该矿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6500002008041010008688;探矿权人:新疆新矿地质科技有限公司,勘查项目名称:新疆奇台县阚尔甫托浪格煤矿勘探⑵,地理位置: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图幅号:L46E019004,勘查面积:18.26k㎡,有效期限:2024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3日,矿区范围由40个拐点圈定。目前该矿属于探矿权,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止,矿山尚未开发利用。因此,该矿探矿权范围内的地质资源量即为在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保有资源储量,即(331+332+333)为44086万吨,其中(331)17810 万吨,(332)18994万吨,(333)7282万吨。 二、该探矿权所属矿区至今未办理矿区总体规划,未取得自治区发改委的批复,也未上报国家能源局。 三、本次转让探矿权为以前年度已合作探矿权,探矿权合作方自2009年3月已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投入了1170万元勘查费。该历史遗留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协调解决。 四、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过程及结果详见《新疆奇台县阚尔甫托浪格煤矿勘探⑵探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五、本次评估时在基准日后至出具评估报告日期(评估报告日)之前,2024年6月10日五年期国债利率发生了变动,2024年6月2日自治区煤炭资源税发生了变动,本次评估时已进行相应调整。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向转让方出具的《承诺函》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探标的,自行选择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因前期批准程序及合作事项可能导致的瑕疵等风险。若由此产生的问题及法律纠纷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其他详见《探矿权评估报告》及报告内“特别事项说明”;《新疆奇台县阚尔甫托浪格煤矿勘探(2)探矿权净价值的估算说明》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六、本项目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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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18 09:00:00 至 2024-12-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33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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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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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4169181 1522202989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