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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铁门关永瑞供销有限公司转让所属双丰一厂脱绒车间闲置机器设备 | 项目编号 | N0125WZ240018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3月28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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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铁门关市30团迎宾路 | ||||||||||||||||||||||||||
标的现状 | 报废闲置状态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800.00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20 | ||||||||||||||||||||||||||
评估机构 | 新疆华龙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180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铁门关永瑞供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灿灿 联系电话:1389900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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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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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铁门关永瑞供销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国资委 |
重大事 |
一、本次转让的铁门关永瑞供销有限公司所属双丰一厂脱绒车间闲置机器设备,购置时间长,闲置时间长,设备缺乏定期维护及保养,车间内部分设备残缺已无法使用,均为报废闲置状态。资产评估价值54万元,具体为锯齿剥绒机、集棉机、沙克笼、绞笼、回收倾斜式籽棉清理机、风机等配套设施共66项重量约300吨,位于铁门关市30团迎宾路。 二、意向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相关安全管理要求,若在拆除、装卸、拉运过程中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搬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拆除、装卸、拉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生的垃圾、废料等,须在搬运完毕后清理完毕,并保持现场整洁。 三、本次转让范围仅限于明细表内的设备,转让资产在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坏范围之外的建(构)筑物,否则按实际价值给予转让方赔偿。受让方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处置资产须实际过磅称重,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实际称重,以最终成交单价与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成交价款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预估价款有差异的,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或交割确认单对最终成交价款进行确认,并于最终成交价款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五、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预估重量重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内持交易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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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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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处置资产须实际过磅称重,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实际称重,以最终成交单价与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成交价款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预估价款有差异的,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或交割确认单对最终成交价款进行确认,并于最终成交价款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29 09:00:00 至 2024-04-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62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4-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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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8.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3-29 09:00:00-2024-04-12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5585327 1519944972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