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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有色集团明苑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区雅山中路428号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仓货运场场地)交易公告

作者:Author信息来源:[e交易]发布时间:2024-03-29 09:00浏览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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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疆有色集团明苑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区雅山中路428号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仓货运场场地)
项目编号 N0125FCZZ240048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1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3月28日。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314900.00
评估基准日 2024-02-20
评估机构 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3500000.00
租赁方情况 基本情况

租赁方名称:新疆有色集团明苑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18629333955

租赁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租赁方决策文件 《新疆有色集团明苑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二、本次租赁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67592.66平方米,宗地一、宗地二均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乌国用(2010)第0027231号)(证号为乌国用(2010)第0027731号),证载土地使用者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性质为授权经营和划拨,使用年限至2054年12月31日止。评估基准日均处于对外租赁状态且添附部分建筑物;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新疆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宏鑫商贸有限公司授权新疆有色集团明苑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租赁。本次租赁场地正常运营,原承租方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31日到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本次租赁资产适用于物流仓储业经营等用途,使用用途不得改变。

四、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相邻,且有建筑物跨两宗地界址线建设,其中一宗土地无车辆通行出入口,其完全依靠另一宗地进行利用,两宗地无法单独分割利用,故本次评估将两宗地合并进行评估。

五、承租方不得对租赁资产进行整体转租、转让,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承租方须保证租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承租方自行办理拟经营生产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七、.租赁资产的承租和使用方,应承担因租赁资产的使用而产生的国家规定的税费。

八、在经营过程中,因发生火灾、被盗、工伤等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其他财产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本次租赁标的有添附的部分建筑物,承租方若使用,需对租赁场地进行提升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修复、危房拆除、建筑物墙面粉刷、建筑物屋面防水、水电暖改造、消防改造、监控改造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对部分建筑物主体进行结构加固修缮维护,加固后需由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结构鉴定合格书并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负责场地东侧挡土墙修复及维护工作,修复标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若因国家、自治区政策变化需要拆迁或土地收储等各项政策以及因产权瑕疵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无法继续租用的,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和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租赁标的相关的政策要求,如有拆迁奖励等均归出租方所有。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资产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土地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及地上建筑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往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21年~2023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最终承租方需签订并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容。
四、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金须为500万元及以上。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资产担保或保证,保证额度不低于每年场地租赁金。
五、意向承租方不得借用或挂靠其他组织或机构参与招租。
六、本项目整体出租。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半年租金剩余部分及首年成交租金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350万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年(自《资产租赁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个月 预交的方式每半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四年起,每三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以5%递增率增收租金,第十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按5%递增。 

六、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出租方拟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出租方和原承租方合作期内履约情况良好,并有继续承租的意向,可于租赁期满前1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提前商议续租问题。 

七、不得对租赁资产进行整体转租、转让,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保证租赁资产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承租方自行办理拟经营产业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九、作为租赁资产的承租和使用方,应承担因租赁资产的使用而产生的国家规定的各种承租方应负担的税费。 十、在租赁期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作为政府辖区内的企业,服从社区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并自行履行有关义务。 

十一、在经营过程中,因发生火灾、被盗、工伤等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其他财产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3-29 09:00:00 至 2024-04-12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4-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租赁).pdf

租赁方案.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5584337   135658063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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