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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产权交易所]伊犁建锦铝业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伊宁县达达木图乡吾拉斯台村电解铝厂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其他辅助设施交易公告

作者:Author信息来源:[e交易]发布时间:2024-03-26 09:00浏览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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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伊犁建锦铝业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伊宁县达达木图乡吾拉斯台村电解铝厂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其他辅助设施
项目编号 N0125FCZZ240046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0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3月25日。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465400.00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评估机构 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1500000.00
租赁方情况 基本情况

租赁方名称:伊犁建锦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18629333955

租赁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租赁方决策文件 《伊犁建锦铝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

特别
告知

一、本次租赁的2宗土地使用权位于伊宁县达达木图乡吾拉斯台村,证载面积合计为130574㎡,宗地一面积为证载面积为114704㎡,权证编号为:国用(90)字第500023号;宗地二证载面积为15870㎡,权证编号为:(88)新政地字第20号(NO:0056820),分别为产权持有单位于1990年04月30日和1988年12月3日以划拨方式取得,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污水氧化塘及绿化用地。地上房屋建筑物共计22项,总建筑面积为19012.02㎡(其中4项未办理权证合计面积为5780㎡),主要为综合楼、电解车间厂房、铸锭工房、锅炉房等,均为自建,结构为砖混和框架结构,建成于1989年-2005年之间。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计8项,为围墙和厂区道路。截至评估基准日,伊犁建锦铝业有限公司已全面停产多年,厂区内通电未通水未通暖气,部分房屋建筑物无日常管理维护,窗户玻璃破碎,内部地面破损严重,但建筑物基础较稳固,建筑物地面以上主体结构完好,未发现明显变形。评估中申报的构筑物道路硬化涉及的面积摘自出租方提供的伊犁君辉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文号为(伊君辉202305007)测绘成果报告,报告中披露厂区道路硬化面积为22802.8㎡(约34.2亩)。 

二、本次伊犁建锦铝业有限公司拥有18 项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伊犁铝厂,2 项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为伊犁电解铝厂和新疆有色金属公司伊犁电解铝厂;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伊犁铝厂、伊犁电解铝厂、新疆有色金属公司伊犁电解铝厂为同一家公司现更名为伊犁建锦铝业有限公司,但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未作变更,伊犁建锦铝业有限公司承诺上述资产为产权持有单位所有及尚无所有权证的资产全都归其所有,产权无异议。 

三、本次委估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包含增值税价值。 

四、本次出租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亦未提供相关规划、验收资料,本次评估的资产面积,以产权持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中注明的为准,评估机构未组织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实地测量。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资产评估报告所用面积不一致时,应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出租方已出具产权说明,本次资产为其所有,并承诺如果资产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如因部分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金须为100万元及以上。资产担保或保证: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资产担保或保证,保证额度不低于每年场地租赁金。意向承租方须提供100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验资证明。承租方须对资产进行装修改造,总投资不得低于715万元。
三、意向承租方不得借用或挂靠其他组织或机构参与招租。
四、对租赁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租赁。
五、对租赁标的承租形式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联合承租。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150万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10年(装修期为4个月且不包含在租期内,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3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起,第一年至第四年年租金为成交金额,第五年至第七年年租金在上一阶段租金基础上以5%递增率增收租金,第八年至第十年年租金在上一阶段租金基础上以5%递增率增收租金。 

六、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出租方拟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出租方和原承租方合作期内履约情况良好,并有继续承租的意向,可于租赁期满前24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提前商议续租问题。 

七、承租方计划用途包括商业、工业,如因外部原因无法实现承租方原定的经营方向,承租方应调整经营类别以匹配相关政策,出租方不承担因此变化造成的责任。 

八、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对部分房屋主体进行结构加固,加固后需由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结构鉴定合格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厂区内所拥有的林木交由承租方维护管理,承租方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检查。 

十、承租方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租赁区域进行装修设计,装修图纸、水、电、暖、消防设计图及装修材料等需经出租方审核,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审批以及其他装修报批手续,并购买装修期间的财产保险和责任险,做好进场准备并在装修完成后自行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承租方因装修或添置附属设施需要再次经过消防验收的应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接受消防验收造成延误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期间,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对场地、房屋的安全、消防工作的监管。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有责任确保所租赁土地的完整性,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私自、疏忽或放任土地流失到他人手中。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 

十二、承租方负责场地、房屋建筑物整体的供水、供电、消防、空调、通风、保安、保洁等工作及对外协调政府、街道等相关部门。 

十三、改造投资:承租方承诺承租后对租赁房产室内外装修改造的总投资不得低于715万元。承租方改造投资过程需持有相应合规票据,并得到出租方确认。 

十四、其他费用: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3-26 09:00:00 至 2024-04-09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4-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方案.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魏志强
咨询电话 0991-5585327   15199449727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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