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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新华书店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986号新华书店书城综合楼部分房产(二次挂牌)交易公告

作者:Author信息来源:[e交易]发布时间:2024-03-26 09:00浏览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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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疆新华书店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986号新华书店书城综合楼部分房产(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25FCZZ240006-2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2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月28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乌鲁木齐市澎湖路986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
租赁面积约(㎡) 24142.69 租赁期限 10年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两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从合同生效第三年起,每两年租金递增一次,在上年度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率为3%。
装修期限 一年(装修期1年,免收租金。租赁期含装修期) 承租押金 首年租金的1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乌鲁木齐市经开区澎湖路986号,位于经开区商业圈繁华地段,毗邻万达广场、爱地大厦、银河财智中心,客流量较大,商业性质强,地理位置优越。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1879044.03
评估基准日 2023-12-14
评估机构 乌鲁木齐市鑫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10700000.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新疆新华书店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18703081053

出租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新疆新华书店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第28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一、本次租赁房产位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澎湖路986号,出租建筑面积共计24142.69㎡,其中:1层(大堂):部分商业区面积635.24㎡,4层部分商业区(餐饮操作间及餐厅)面积2069.02㎡,5层商业区(餐厅)面积1212.21㎡,6-7层写字间:面积2903.72㎡,11层写字间:面积1487.63㎡,12-22层宾馆:面积15834.87㎡,目前空置。

二、本次租赁房产装修情况如下:1层大堂商业区:大理石地面,墙面干挂石材,顶部挑空,玻璃屋面;4-5层商业区(餐饮操作间及餐厅):地砖地面,墙面水泥抹灰,水泥墙体隔断分区;6-7层、11层写字间:公共区域地砖地面,墙面墙纸墙面,挤塑板吊顶,室内地砖地面,乳胶漆墙面,矿棉板吊顶,办公用房分区;12-22层宾馆:水泥地面,墙面水泥抹灰,水泥墙体隔断分区,以客房标准间和套房形式布局。整栋建筑物外墙干挂石材、金属条装饰,塑钢窗。该房产拥有五部客梯,一部货梯,电梯从地下负二层直至二十二层;负一层、负二层为车库,约300多停车位;具备上水、电、暖、消防、电梯等设施。

三、该房产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已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监督报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文件。该房产共有宗地面积13690.85㎡,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用房,实际用途为商业、办公用房。产权来源为新建,修建年代为2022年,该区域土地等级为市区商业一级。

四、本次租赁房产停车场位于负二楼,可作为承租的附属配套设施使用,具体车位数量及管理方式在签订合同中明确。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七、意向承租方承租后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进行装修和配套改造,意向承租方酒店装修改造方案须在报名前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八、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函》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九、其他详见《房地产租赁估价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意向承租方须为从事星级以上酒店管理经营及餐饮管理经营经验5年以上(含5年)。拥有5家以上(含5家)酒店且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3年以上(含3年)。承租方须具备成熟的酒店管理团队、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四、意向承租方目前拥有的酒店客房数合计不低于400间。
五、意向承租方不得借用或挂靠其他酒店的名义参与招租。
六、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对酒店部分装修投资不得小于4000万元人民币。
七、意向承租方承租后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进行装修和配套改造,意向承租方酒店装修改造方案须在报名前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八、本项目整体出租。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1070万元/首年;租赁期限:10年(装修期1年,装修期间免收租金,租赁期含装修期);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两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三年起,每两年租金递增一次,在上年度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率为3%。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3-26 09:00:00 至 2024-04-23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36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4-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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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魏小茗
咨询电话 0991-4169181   15222029897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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