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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能水泥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运输设备及交通运输车辆 | ||
项目编号 | N0125ESSB230055 | 产权子类型 | 生产设施设备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41320.00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15 | ||
评估机构 |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441320.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天能水泥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敏慧 联系电话:150099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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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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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决策文件 | 《天能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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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一、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是含税(增值税)价。 二、本次转让3辆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新C15518、新C15545货车审验有效期截至2024年05月,新C16493货车审验有效期截至2024年06月,该三辆车每半年一审。 三、本次转让的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新C16852)登记权利人为南山水泥厂,是转让方从南山水泥厂购买,已提供了购买发票,车辆登记证权利人名称未作变更,现行驶证已丢失并于2015年8月脱验,本次该车辆按报废处置。项目成交后,意向受让方须对报废车辆新C16852进行报废拆解,若受让方无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相关资质,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办理销户手续并与其签订《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委托合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报废销户手续并将纸质资料提交给转让方。 四、本次转让10台运输设备为山工SEM652B、山工ZL50F-Ⅱ两种机型。3辆PC翻斗车未上牌;均购置于 2011年至2012年间,先后于2013年至2021年停用,由于长期未使用均无法启动。停用较早的装载机已缺失部分构件,要恢复到使用状态需要进行大修。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承担大修设备相关费用,方可使用。 五、本次废旧运输设备及交通运输车辆均停放于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五路天能水泥有限公司院铲车班内。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估计废旧运输设备及二手车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本次转让废旧运输设备及交通运输车辆的使用性能需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项目公告有效期内,意向受让方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现场踏勘看车联系人:廖敏慧 联系电话:15009931231。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 六、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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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02 09:00:00 至 2024-01-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35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1-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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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伊特沙,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5584018 15809919120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