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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2#办公楼0单元19层1910号、1911号房产交易公告

作者:Author信息来源:[e交易]发布时间:2023-03-24 09:00浏览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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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2#办公楼0单元19层1910号、1911号房产 项目编号 N0125FCZZ230037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3-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0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3月23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2#办公楼0单元19层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236.96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2056年11月4日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所在层数 第19层/共24层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房产租赁合同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原承租方未搬离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宗地四至:东临六道湾路,南临昆仑路,西临焦煤集团家属院,北临矿业集团家属院。

2.上水、下水、电、暖、通讯、天然气、中央空调、消防等设施齐全。

3.出租房产所在建筑物为地上24层、地下3层,项目名称为“凯迪大厦(金融大厦)”,主楼1层为商业裙楼、其余为办公楼,大厦地处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六道湾路交汇处,地处乌鲁木齐市三级商业用地。

4.房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外墙保温、贴大理石,大厦进门玻璃幕墙门厅、高档型材门,高档型材窗。此次租赁资产位于2栋办公楼19层,可从电梯直至19层,有3部电梯上下通行。此次1910-1911室出租建筑总面积为277.68平方米,此次租赁合计建筑面积236.96平方米。房屋室内地板砖,墙面乳胶漆粉刷,石膏吊顶。室内上下水电暖齐全。

5.设施维护状况良好,现正常使用中。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16226.00
评估基准日 2023-01-31
评估机构 兆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出租底价(元) 216226.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静之

联系电话:18225005088

出租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新疆再贷纪〔2023〕7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一、该两套房产(1910-1911室)建筑总面积277.68㎡,现出租面积区域为原“天山基金”承租区域,此次租赁面积合计236.96㎡。 

二、该房产租赁合同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原承租方未搬离,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此次出租方出租的标的已取得《房屋商品买卖合同(预售)》,预售记载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现实际用途为办公。该出租房地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但出租方声明其权属清楚,权属人为出租方。《房屋商品买卖合同(预售)》记载房屋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2#办公楼0单元19层1910号、1911号,实际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9层1910号、1911号。 

四、本次出租标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及房屋红线内基础设施(水、电、暖、通信、网格绿化、空调、消防等),不包括机器设备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21.6226万元/年。 

四、租赁期限:五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每年1月31日之前预交的方式每年度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3-24 09:00:00 至 2023-04-07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65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4-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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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郭靖慧
咨询电话 0991-5584325                15022989725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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