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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735号翠泉优座商住楼1号楼2单元402室房产交易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1-09-30 20:11浏览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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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735号翠泉优座商住楼1号楼2单元402室房产

标的编号

20210805001001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7-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8-1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伸,延长至2022年7月28日止。

标的概况

房屋坐落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735号翠泉优座商住楼1号楼2单元402室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62.08

建成时间

2014-01-01

用途

住宅

房屋总层数

所在层数

4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评估情况

评估价(万元)

39.4829

评估基准日

2021-06-17

评估机构

新疆金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价(万元)

39.4829

标的概况

转让方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戴永刚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新雪峰纪要〔2016〕52号)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转让。 五、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39.4829万元; 八、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九、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十、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十一、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十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现场展示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1-07-29 至 2021-08-11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2万元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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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3:30 15:30-18:50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3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

魏志强

联系方式

0991-5855848   1519944972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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