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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份(4.57%股权)交易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1-07-19 19:2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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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份(4.57%股权)
项目编号 N0125GQ210056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7-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8-1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期至2022年7月15日。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街100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志宗
成立时间 2003/06/02 注册资本+币种 131280000.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0100748688044N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经营范围 节水排水装置、消烟除尘脱硫装置、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建材,装饰材料,机电产品,水暖器材,电缆,仪器仪表,阀门,锅炉,百货,农副产品,办公用品(以上项目中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的生产、加工、销售。水处理工艺设计、调试、安装、运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固体废弃物收集、加工、处置;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污泥压滤及销售;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76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徐志宗 42.47
2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14
3 新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39
4 徐光辉 3.6
5 许天松 3.35
6 秦朝辉 3.07
7 新疆德兴人和投资有限合伙 2.9
8 新疆德兴人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75
9 韩兴刚 2.23
10 邹红梅 1.97
11 其他股东 24.13
内部决议 其他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2370.492667 2285.001659 1614.54992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1168.836335 15642.187376 25526.648959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12/31 22370.492667 2285.001659 1614.549923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年报 41168.836335 15642.187376 25526.648959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12/31 22370.492667 2285.001659 1614.54992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1168.836335 15642.187376 25526.648959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560.470000
评估基准日 2020-12-31
评估机构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 / 77903.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01005991597627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1400%(1200.00万股股份)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700%(600.00万股股份)
内部决策形式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12次董事会决议》(新中泰董〔2021〕12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1、标的企业未决诉讼事项共9宗,所有案件,德安环保及其关联公司均为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德安环保及关联子公司均不存在为任何被告或第三方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也不存在任何被告或第三方提供保证的行为。 2、以上及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未决诉讼事项共9宗,所有案件,德安环保及其关联公司均为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德安环保及关联子公司均不存在为任何被告或第三方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也不存在任何被告或第三方提供保证的行为。
2、以上及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35820000.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与转让方在新三板股转系统确认成交后,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交易所收到有关新三板市场股份成功转让和结算的凭据,经转让方同意后,退还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1-07-16 09:00:00至2021-08-12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08-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5584337   135658063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3:30 15:30-18:5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3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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