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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1-05-21 17:21浏览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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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编号

20210517001001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5-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6-1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22年5月16日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鹏

成立时间

2017-06-30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0422MA77HKX38Y

所属行业

其他

经营范围

洁净环保科技项目投资;煤化工项目投资建设;煤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1

新疆润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

2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

3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9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

0.17

0.17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3477.29

177.35

3299.94

审计机构名称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02-28

0

0

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年报

3,309.95

10.02

3,299.93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2020-12-31

3477.29

/

/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177.35

3299.94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天合评报字20211-0078号 

评估基准日

2020-12-31

核准(备案)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3671.61

177.35

3494.2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82.07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2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59916844X8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企业

拟转让产权比例

51.0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一.此次股权转让自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日期间,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所有投入资金由受让方承担。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得收益由转让方享有,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于工商变更之日前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二.转让方认缴出资中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三.标的企业四起未决诉讼劳动仲载事项,案件已提交至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目前案件尚未完结。 四.以上及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交易条件

挂牌价(万元)

2889.53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此次股权转让自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日期间,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所有投入资金由受让方承担。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收益由转让方享有,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与工商变更之日前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五、转让方认缴出资中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六、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的要求: 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七、本次转让51%股权挂牌价格为: 2889.53万元。 八、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866.86 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十、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十一、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十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竞价规则

 

现场展示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1-05-17 至 2021-06-11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866.86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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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3:30 15:30-18:50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3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

古丽尼沙   

联系方式

0991-5584337   1356580635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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