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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昌吉地质大队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时间:2026-04-23 19:2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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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XSJ-2026(ZC)-1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昌吉地质大队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0日  

43968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文件原采购文件作废以新版采购文件为准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保函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11:00(北京时间)2026年05月09日11:00(北京时间)
3采购公告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8辆,8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92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越野车7辆,7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38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3辆,越野车2辆,5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05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7辆,7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26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7辆,7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26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5辆,5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05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8辆,8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92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7辆,7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138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
4采购公告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12辆,越野车8辆,20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408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合同履约期限:【标项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20辆,20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4080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昌吉地质大队

地 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14号地质村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13565990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13201210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凯

电 话:13201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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