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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Y(CS)2025-05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 | 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执行市场指导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经双方商定,按中标金额计取,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在取费标准上下浮 57 %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执行市场指导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经双方商定,按中标金额计取,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在取费标准上下浮 57 %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服务费。 |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8号
联系方式:0991-2391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室
联系方式:15199450313、0991-3193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俊丽、石龙彦、徐小飞
电 话:15199450313、0991-319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