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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JBY-2025-05-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市牧区动物防疫防疫专用设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 | (1)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 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严 格按 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 号 )、 《 政府 采购 需 求管 理 办法 》( 财 库〔2021〕22 号 )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 (3)①移动式动物防疫注射栏在货物验收阶段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或 CNAS 标志的《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仲长率》检测报告、质检报告。②兽用连续注射器在货物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③机动式消毒喷雾器货物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带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备注:未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 | (1)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严 格按 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 号 )、 《 政府 采购 需 求管 理 办法 》( 财 库〔2021〕22 号 )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 |
2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评分方法 技术部分(技术参数) |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或功能的得18 分。以此为基础,招标文件中参数,*为重要参数出现一个不符合或者负偏离减 6 分,以上减完为止,其余参数出现一个不符合或者负偏离减 3 分,以上减完为止。注: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宣传册)或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资料截图或其他原厂商证明文件,若技术偏离表不如实填写响应情况出现虚假应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成交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或功能的得18分。以此为基础,招标文件中参数,*为重要参数出现一个不符合或者负偏离减 6分,以上减完为止,其余参数出现一个不符合或者负偏离减 3分,以上减完为止。注: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宣传册)或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资料截图或其他原厂商证明文件,按要求提供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未提供不得分。如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则无需提供。若技术偏离表不如实填写响应情况出现虚假应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成交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 | 第五部分购置设备参数表:移动式动物防疫注射栏、兽用连续注射器、机动式消毒喷雾器。 | 原招标文件采购参数 | 详见更正招标文件采购参数 |
4 | 第五部分 六、商务条款要求 5.验收标准和方式 | (1)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严 格按 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 号 )、 《 政府 采购 需 求管 理 办法 》( 财 库〔2021〕22 号 )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 (3)①移动式动物防疫注射栏在货物验收阶段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或 CNAS 标志的《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仲长率》检测报告、质检报告。②兽用连续注射器在货物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③机动式消毒喷雾器货物验收阶段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带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备注:未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 | (1)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严 格按 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 号 )、 《 政府 采购 需 求管 理 办法 》( 财 库〔2021〕22 号 )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 |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市畜牧兽医站
地 址:塔城市
联系方式:1331975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疆博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塔城市昌南国际贸易城11号楼207室
联系方式:150993051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 话:1509930516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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