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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综合评分法: 技术服务评议“系统安全” 为保障所投项目系统的安全性,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设备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及安全解决方案的能力,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对恶劣承载网络的适应能力,对安全风险的抵御与防护能力,以及故障发生时和故障消除后视频监控系统的自愈恢复能力等,能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关于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及安全解决方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的,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第五章综合评分法: 技术服务评议“系统安全” 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及安全解决方案的安全测评报告,针对近年来各地视频专网频繁发生的安全漏洞事件,为保障监控系统的安全性,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二级或二级以上得10分,不提供者得0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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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综合评分法:商务标评议“项目软件开发能力”。为保证本项目软件开发能力及过程管理水平,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商具有CMMI5级的软件成熟度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以投标截止日为计算起点,已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6年(含)以上,得5分;已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3年(含)以上,得1分;其他不得分。 | 第五章综合评分法:商务标评议“项目软件开发能力”。修改为保证本项目软件开发能力及过程管理水平,新建监控系统厂商(摄像机、视频综合管理平台)需提供厂家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已获得权威证书得5分,不提供者得0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