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fw.wlmq.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CG202401042
项目名称:2024年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24年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采购:2520000.00元;
最高限价:2024年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采购:2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WZCG202401042-1
标项名称:2024年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采购
数量:1.0
预算金额(元):25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线上审核,无需提供资料);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线上查询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无失信记录;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60%;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完成上述中小企业扶持要求;投标人及其分包方(如有)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如实声明服务承接企业规模。如投标人声明服务承接企业为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则须通过分包的方式完成相关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9、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fw.wlmq.gov.cn/ggzy/)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免费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注:请仔细阅读公告附件并准时登陆不见面开标系统。】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注:因缴费保证金到账存在延时情况,请提前缴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7召开线下答疑会。潜在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于标前答疑会上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中心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布。
2.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请投标人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49.119.97.3:81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具体操作请在公开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并应当准时参加该项目网上开标会。【注:本项目开标流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远程不见面开标流程》。】
3.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所有审查内容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网上开标会的视同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招标会,且投标无效。投标人未按系统设定程序操作,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中小微企业需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提供其他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90号
联系方式:13899936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5层
联系方式:0991-41843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静
电 话:0991-418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