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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城区供水管网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10-14 20:4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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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城区供水管网提升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S2024-WT307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城区供水管网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33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城区供水管网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3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4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正式成果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https://jsy.xjjs.gov.cn/home)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4)凡拟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其他说明: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库车市经济开发区B座

联系方式:0997-7128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准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中心4楼

联系方式:0994-2283981/18196115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涛、许紫娟

电 话:0994-2283981/181961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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