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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与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09-29 20:0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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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库车市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与研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ZFCG—2024—CS031 

    项目名称:库车市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与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852289.51  

    最高限价(元):2852289.5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库车市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与研究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2852289.51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将面粉厂内原有1040平方米大仓库打造为1040平方米集研学、体验、制作、展示、演绎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馆,每个展区平均面积30平方米的非遗项目,展区18个(包括大馕工坊、新疆刺绣地毯编制、毡靴制作、中医药、桑皮纸版画、剪纸、库车土陶、葫芦画、库车十二木卡姆、库车民歌、库车赛乃姆、库车顶盘舞、库车萨玛瓦尔舞、库车红铜、各类民俗),研学区2个,非遗歌舞演出区1个;在热斯坦街中部区域新建1座100平方米的5A级标准旅游公厕,对热斯坦广场和滨河路交汇处的原有公厕按照5A级旅游厕所的标准进行改造提升至100平方米的旅游公厕。(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该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市热斯坦街道办事处

地 址:库车市热斯坦社区科克其买里路2组45号

联系方式:15026273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库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0997-7120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再努尔·阿布都 张君

电 话:0997-712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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