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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3年“非遗”及阿克苏民族特色歌舞赴内地宣传推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3-01-245
项目名称:2023年“非遗”及阿克苏民族特色歌舞赴内地宣传推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3年“非遗”及阿克苏民族特色歌舞赴内地宣传推介项目
预算金额(元):7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由第三方机构对阿克苏民族特色歌舞赴内地宣传推介,路演,对演职人员交通、食宿行、布置展演场地及其他全部活动的一切服务(采购需求包含的全部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6日至2023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2.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锁并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5.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7.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本级
地 址:阿克苏市解放中路38号
联系方式:0997-2169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峰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巴格莞社区江南商贸城B区22栋201号
联系方式:15292391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洪波
电 话:1529239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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