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采购公告

温泉县第二殡仪馆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3-03-23 22:22浏览
报名中

剩余: 小时 分钟

温泉县第二殡仪馆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温泉县第二殡仪馆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XXJTY2023-002 

    项目名称:温泉县第二殡仪馆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50000  

    最高限价(元):851069.4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温泉县第二殡仪馆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等详见清单附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总工期54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4月0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5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报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含)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非加密版投标文件(光盘1份)和纸质投标书1份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密封后参与开标解密,并于开标前1小时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到招标文件指定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温泉县民政局

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东路28号

联系方式:18209091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博乐市百盛家园39#楼商铺219、220号

联系方式:0909-2228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嫣嫣

话:0909-2228988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