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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示范校打造项目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2-07-05 23:2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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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示范校打造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博乐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示范校打造项目(BZFSCG2022126-1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6日11点30分 (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FSCG2022126
    项目名称:博乐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示范校打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96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9129500.00
    采购需求:义务学校信息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8、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7月06日10时00分至2022年07月16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请访问“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选择“交易主体登录”进入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主体类型中请选择“供应商”;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平台完善基本信息,选择对应项目填写投标信息后,点击”我要投标“,实行网上领取采购文件,操作手册详见公共资源网服务指南,软件咨询联系方式:400-928-0095。
    3.采购文件领取方式:请使用移动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移动CA数字证书“标证通”办理方式见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4.采购文件售价(元):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6日11点30分
    2.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6日11点30分
    3.开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或标证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博乐市教育局
    地址:博乐市锦绣路4号
    联系方式:0909-2286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博乐市北京南路中央公馆
    联系方式:0909-886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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